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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的倫理   

自由的倫理(The Ethics of Liberty, Murray Rothbard)

 

   正如書名所示,內容講的是自由的倫理,Rothbard試圖為他定義的自由主義建立客觀的倫理觀,這邊稱他的自由主義是因為從古典自由主義到現代的自由主義,Rothbard的主張可以說是處在光譜的最右端,個人認為這本書有兩大特點讓人應該列入可讀的書籍之一.首先正是因為Rothbard的極右主張,同意者或反對者正好能藉此一窺這些右派思維最根本的想法與辯證,了解這些人如何看人看世界,而不單在贊成或反對的立場上論對錯,不過這一本單就其諸多論述,恐怕即便是主張自由主義的人都未必完全同意,其二,比較起其他主張自由主義的人Rothbard,Mises被認為寫作有系統,有條理,邏輯性強,相對的Hayek,Nozick則被看寫作較隨性,缺乏系統性,比較Rathbard另一本作品個人,經濟與國家(Man, Economy, and State)而言份量又少得多便於閱讀,所以基於有效性與系統性都是可以列入了解右派的入門選擇.這本的特色在於它把自由紮根於自然權利中,並且將其運用在大量實際問題,Rothbard提倡自我所有權的概念,主張所有人都擁有他自己身體的權利與擁有財產的權利,Rathbard的結論是極右激進的,遵循私有財產權的社會秩序必須排除國家本身存在的制度化侵犯,Rothbard試圖將奧地利經濟學派與古典自由主義和個人無政府主義結合,他是無政府資本主義一詞的創造者,是美國共和黨裡老右派,主張反對中央集權和反政府干預,後來Rothbard成為了美國自由黨的創黨者之一.

 

   只要了解兩個關鍵點就能把Rothbard這本書上的主張弄清楚大半,其一是極大化財產權,其二是極小化國家權力.而這兩點也正是他會被認為是極右派的根本出發點,書中雖然沒有直接表明而以間接的自然權利,個人自有權來做為建立自然法的基礎,並以此直接在實務上轉化為財產權來運用,書分五部份,在第一部份建立了自由主義的自然法基礎後,第二部份正以這種自然法所衍生的財產權,自我所有權來談實務上關於言論自由,兒童權利,人權,自衛,勒索,賄絡,杯葛等人類社會中的實際問題上,也正是透過這些篇章論述,才能了解為什麼說Rothbard的主張首在極大化財產權,對於他所建立的自由主義有甚麼影響;第三部分談的是Rothbard認為國家的角色與意義,他主張極小化國家權力的理由,乃至於極端的無政府主義,第四部份則是談他主張的自由主義與其他的自由主義主張如布坎南,米塞斯,柏林,海耶克,諾齊克等人的不同處,同時對這些人的某些主張提出批判,最後一部分則是對於自由主義未來的戰略發展提出他的論述,不過主要是針對1974年當時的全球經濟危機所提出的建議.

 

    Rothbard開篇就闡述他的自然法觀念,並不依賴人對上帝的信仰.自然法得以存在是因為人們通過自身的理性,探求人的本性,善與惡的界限,取決於什麽樣的追求能滿足或者壓抑人的本性,為了回答這一問題而作的研究,就是自然法的理論,甚至說自然法可以被看作科學.Rothbard表示並不涉及上帝是否存在的問題,無論有無上帝,自然法問題都是有意義的,這會讓更多的人認真對待並重新思考自然法.自然法觀念的核心是人的財產權,人自由地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他的財產,不受外界干涉,就是他的自由主義,自然法理論當中最核心的理論是財產權,人的自由和權利都是經由財產權而衍伸的,因此財產權也作為人與人防止沖突的有效邊界,Rothbard把財產權提升到核心高度,認為在財產權之外,沒有自由可言,人身,人的勞作成果,先占,贈與和交換,都是財產的合法來源.

 

   因此我們先談財產權在Rothbard自由主義中的重要性,財產權,自我所有權的地位被Rothbard拉抬到相對高位,以至於他被認為是極端的右派,他的自由主義的主張顯然被看成是完全的物化世界也不意外,從他對於人權看法的分析,就知道這種物化主張的極端性恐怕連自有主義者都未必能接受,他認為所謂的言論自由,就是允許一個人在他租用或自有的大廳上向進入大廳的人表達意見或演說的權力,一個人不允許在不屬於他擁有或租月的地盤上公開表達任何主張,所謂的出版自由權是指一個人可以發送屬於自己的紙張或小冊子,並在上表達自己的意見給願意購買或放送的人,因為場地與小冊都屬於自己的財產,所以在那些條件下一個人才擁有言論自由,出版自由,但一個人不被允許在戲院中大喊失火了,因為戲院不是他的財產,以財產權決定了言論自由權簡直是在一般人的思考之外.我個人從這種定義言論自由權的方式產生一些奇想與思考.首先,一個人只能在屬於自己擁有財產權的區域或物件上才擁有言論自由,出版自由,明顯正意味著任何一種現代性媒體不可能是公正的,皆是有立場的,但是這種不公正與先決定立場正是言論自由出版自由的表徵,因為它是媒體所有人擁有財產權的權力,相對的,任何一個人也都能透過自己的財產權來表達對於媒體不公的抗議,這也是他個人的言論自由出版自由權,但此刻問題就產生了,人們是否有在公共場合中對於特定媒體的立場表達抗議呢?因為公共場合的財產權並不屬於任何個人,人們究竟能不能透過佔用這塊地區表達權力呢?如果把這種權力的允許權給予政府,勢必在大多數時候會傷害人們的權利,問題是因為要重視人權,就會讓許多不受地方歡迎的人在某些地方出入,妨害了當地居住人的生活,這就構成了混亂,因此Rothbard才會提出他自由主義社會連街道都被私有化區分財產權的優點,問題是這種主張的極致化並不容易被大眾接受,萬一無能力購買任何財產的人豈不完全沒有言論與出版自由?這種財產權的主張明顯弱化了公有媒體設立的正當性,要知道在這個立論上公共電視或國家廣播電台的言論立場是代表什麼人的財產權?而明顯的正是一種反對國家權力擴大的產物.其次,他主張的自有權將胎兒與未成年嬰兒皆當成父母的物品,因為胎兒嬰兒沒有自有權不能自立,所以衍生出Rothbard主張婦女有墮胎權,父母有棄嬰的權利,Rothbard解釋嬰兒當然有著其他人一樣的人身權,父母不得殺害虐待嬰兒,但如果認為生命權包括一個人有要求別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權利,那就不對了,事實上,根本不存在著這種自然權利,這種對父母的要求,其實是對父母自主權的侵犯,餵不餵養嬰兒,這是父母的自由,父母雖然不能殺死嬰兒,但卻有權利不餵養嬰兒,讓他活活餓死.他甚至認為孩子有離家出走的權利,不管多麽小,一旦他出走,他就獨立了,自然地享有了自主權,父母不僅沒有義務繼續撫養他,而且還沒有權利強制帶他回家,這是對孩子人身權的侵犯.而動物因為沒有自有權所以Rothbard認為沒有動物權這件事,他把這些人文主義關懷之事皆當成物品,這不但不在尋常人能接受的思考範圍,甚至許多主張應該令人匪夷所思.

 

  而在論述侵權後的法律問題上,他提出了罪刑均衡原則,即對一個有罪人的刑度的判決應該與他犯的罪行相適應,這意味著一個殺死人的罪責最高應該以付出生命代價,雖然他沒有主張死刑,也未說殺人者死,但明顯的他不是威攝論或改過自新原則,即既不是用重刑威嚇人民也不是站在教化的立場過於輕縱,而是以罪責的程度來做為懲罰的基礎,法官不該擁有過度使用自由心證的權力,不該讓個人的生命價值觀與判斷決定了一個犯行的審判結果,Rothbard強調同態複仇與雙倍賠償,他的理由是受害者除了被侵害的財產權,還有由此產生的精神焦慮等心理上的傷害,正是他書中承認的比例原則,罪刑相適應,個人認為這一部份寫的還蠻有趣的,特別是現在社會上普遍都存在對於法官有過於心慈手忍輕判罪犯的不滿,正好可以提供一種思辨的起點.

 

    Rothbard極小化國家的權力,是這本書需要理解的第二點,他指出國家壟斷了暴力機關,強制從公民的收入中奪取一定比例作為稅收,這是國家對公民的財產一種強制性的奪取,其行為和搶劫沒有區別,只不過搶劫犯直截了當,國家還要通過一些禦用文人來為征稅取得合法性,有些人可能會反對,認為征稅是法律規定的,在民主國家里,是經過人民同意的,Rothbard對此進行了嚴厲的批判,他認為就算征稅經過民主方式,得到了多數人同意,這也不能增加它的合法性,這只意味著多數人強制少數人放棄他們的財產罷了.通過對國家征稅的批判,他把最終的矛頭指向最大的犯罪團夥,那就是國家,國家一方面通過稅收侵犯了人民的財產權,另一方面通過壟斷暴力機關侵犯人民的人身權,國家是自由最大的敵人,因此當美國的高等法院在一個個案審判上確定婦女擁有墮胎權時,Rothbard的立場卻是高舉反對的大旗,要知道他是讚成婦女有墮胎權的,為什麼會反對呢?因為他認為國家,法院是沒有資格與權力代表婦女個人,給予他們宣布墮胎權歸於婦女的權力,就是對於個人權力最大的侵害,由此可見他對於個人主義自由主義的極端主張到什麼地步!

 

   至於這書的第四部份是對於過去的自由主義提倡者某些論點的批判,但是除非對於功利主義者如布坎南一致理論,米塞斯的價值中立論,柏林的消極自由,海耶克的強制論與諾齊克的最弱意義國家這些論述完全清楚,否則實際上並不容易理解Rothbard對這些批判的正確性與價值性,更不知這些邏輯背後的臉,但是至少能感受到一個極右派對於這些被認為偏右者主張的不滿意與欲取代處,頗有其個人的企圖,而最後部分Rothbard試圖想在當時的時空中鼓勵自由主義的支持者該如何主動來發揮影響力讓美國逐步邁入一個完全自由主義的國家,他認為當國家社會因為出現危機而造成人心不安時就正是有利於社會極端改造的時機,此時需要的正是他們這些倡議者積極地透過各種管道來影響社會國家與個人思想的時候,這些論述雖然是對1974年的狀態而發,但與今時今日此地的社會變動卻頗有相似之處,也算有趣.自由的倫理是Rothbard的道德辯護,個人的自由不僅本身是偉大的道德上的善,而且是人類所有其他善能繁盛的必要條件,因有自由,才讓文明生活枝繁葉茂,人們不該自我捨棄,放棄自由就是走向極權的第一步.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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