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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經濟制度(張五常)

    號稱尺度最大的反貪腐劇剛熱播下檔,這裡的熱播雖對有民眾對中國國情根本問題的關注,實際上背後也有官方刻意的推波助瀾,強力的宣傳自是有影視藝術之外的目的.不過貪腐這事不論在甚麼體制內都曾發生,卻何以貪腐劇卻只在中國形成一種慣常製播的特有劇種?.

    從之前讀過Douglass C. North與Robert Paul Thomas的西方世界的興起一書中,我們知道制度改變是西方能在工業革命時一舉超過東方成為主導世界經濟的原因..相對,中國的經濟制度自退出完全的公有化集體制結構後,是以怎樣新的制度來達成之前高速的經濟成長的?這正是這本張五常的中國經濟制度所交待的主軸,.只不過作者對於經濟制度議題有他獨到的觀察與見解,但相對於經濟議題,他的政治見解,特別是在新制度下對於貪汙可能發生的見解就顯得太過樂觀與一廂情願了.

    從本書的敘述裡我們可以知道在經濟改革開放上,中國經濟制度轉變中最重要的有兩個關鍵點.一個是產權的界定,二是縣際競爭.從而產生一個異於常人見解的是作者認為中國的經濟高速成長是一種自下而上的改革,經濟成長的主要推手在地方而非中央.

    提到產權的界定,就是指如何認定一樣物的權利歸屬該如何決定.在集體化時期靠的是等級,階級來做為權利劃分的依據.但是進入經濟改革時期必須由價格,市場來決定.因此,就不得不提科斯(Ronald Harry Coase)與他的科斯定理.科斯觀察到如果有兩家電台都在同一個頻率廣播,必然發生相互干擾,因此必須想辦法以有效率的方式將頻率分配給不同的電台,從而消除干擾.科斯認為只要對頻率的產權界定清楚,那麼無論頻率在最初階段如何分配,市場最終都會走向最有效率的狀態.在沒有交易成本的情況下,兩家原本電波互相干擾的電台中,能從頻率爭奪中取得更多利益那家電台即使原來對該頻率沒有產權,但因為能增加利益,就有誘因向另一家電台購買或租用該頻率的使用權,為了拿到頻率而願意付出的金額必定大於另一家電台放棄頻率而願意接受的金額.而在有交易成本的情形下,雖然頻率爭端的交易可能出現阻礙.為了拿到頻率而願意出的金額中有一部分必須作為雙方的交易成本,扣除交易成本後的餘額或許就不足支付滿足另一家電台放棄頻率願意接受的金額,可能因此就爭取不到該頻率的使用權,市場也就無法達到最有效率的狀況.因此,進行產權分配時應該儘量減少可能的交易成本,使市場參與者能夠進行交易,這樣市場才能夠達到有效率的最終狀態. 

       這條科斯觀點看似相對複雜,但用在中國經濟制度的轉變上核心問題只有一個,如何去除以階級等級配置產權時產生的大量交易成本以改善效率,因為中國原來的制度裡沒有私人產權這件事,因此要進入有價格能夠操作的市場經濟就必須有個替代方案.科斯舉例某個蘋果屬於你,別人就沒有權利拿去吃.但他卻異想天開的指出如果你原本就不想吃這個蘋果,留著這個蘋果最終也是放到爛掉,但如果把蘋果能拿給快餓死的人,雙方都能獲得最大的利益. 由此推論出面對利益爭執時,最好的解決方式不是主張各自的權利,而是去尋找雙方的最大利益.既然沒有私人產權已經是事實,官方對於私人資產的持有也有政治上的顧忌.於是所有權與使用權的分離雖是這種情況下妥協的產物.雖然中國的土底所有權是國家的,但是解放了土地的使用權所產生的金錢效益便是之前中國經濟快速成長的根本源頭.

     使用權與所有權分開的概念並不是一開始即由中央構思的,實際上是緣於地方偷偷採行的包產到戶,大包幹等承包制演變而來.由人民公社裡的人私下分配了農地讓個別人承包種植,到時只要繳交公家規定的收成數額,有多餘作物產量的歸私人所有,這種方式恰與張五常根據台灣農業資料所寫出的佃農理論相近.農業上的這種承包制後來被擴大施用於工商業,國企.於是出售土地的使用全成了地方與國企主要收入的來源,有了錢就能從事其他的建設與城市規劃,但也種下貪腐來源的幼苗.有了使用權的出售創造的地方的財源,獲得使用權的企業或個人能創造開發或生產的經濟效益也有助於地方經濟的發展.而使用權的售予相對必須產生了法律上的契約來保障雙方,因此就有了近似於現代化國家對於財產權保障的法律.從一點來看與西方國家的興起有著外表相異內涵近似的路徑,也是科斯所說的產權界定結果的一種表現.社會則由階級來決定權利的制度轉變為從資產界定權利的制度,歸根究柢是制度的變化.

     這種土地使用權的決定權主要設定給縣級決定.而中國官僚制度裡的升降除了不為人知的派系,權力鬥爭外.少數幾個被認為是公開的指標之一的便是GDP的成長率,特別是縣級,GDP成長高的縣級官員有較大的機會獲得拔擢,是2800多個縣的官員升遷調度的考量之一.縣級的一把手有很大的權力能決定土地給誰?該怎麼給?一個企業或個人承包土地合約需要支付兩筆金額,一臂可以看做固定的租金,現在可以直接看到市出售土地的金額,另一筆類似包產到戶給予公家的分成數額,今天則是以產品增值稅取代.一個縣賣地得款75%,25%上繳,而產品增值稅率為17%,線可以取走增值稅中的四分之一,也就是4.25%.在這樣可以任意調度土地使用的狀態下,又涉及龐大的土地開發利益與金錢,還要面對縣際之間對於GDP的爭搶.因此好的投資商,投資案一定會同時獲得許多人的青睞,縣際之間為了搶奪這些投資必然會開出最大優惠,有明的給予土地優惠,甚至白送土地搭幫建廠房,考量的事後續增加的GDP或是其他經濟利益,當然也有較一般甚至劣跡的投資商,她們用的手段可能就是私下送錢,送房子,自然就是貪腐的來源之一.當然這也就創造了多種極端景象,而作者最看中的當然就是不斷成長的GDP,及與經濟制度改革前差異甚鉅的生活型態,就一個純經濟學者而言對此是褒揚的,甚至是過於高調的.

    當我們看到中國一些二線,三線的城市也逐步藉由新的開發建出最新穎的建物,公共設施時,突然發現台北已經級度落後了,往往並不知道這是一個縣委縣長大筆一揮全部推倒重建的結果.並不知道其中的極端權力作用究竟是好是壞?.但一般人的直覺反應是這就是政績.是政治結果.很少思考它背後的經濟制度.及可能發生的問題.首先就是縣際之間的競爭固然可以創造出良性的競爭,這也是中國近年經濟成功的根本之一.但為了升官必須不斷開發土地,建設工商業的成果一套套展現.不過相關的外部成本處理,比如對環境,文化破壞的影響並不在升官考量中,所以隨著經濟的起飛帶來就是環境文化格調的下降.其二是缺乏同級監督結構,官員其實可以一手創造GDP,一手拿錢,接著拿錢往上級送加上成長的GDP成果更有利於升官.於是形成了惡性循環,只有貪腐的官員才有能力升官,逐步上推到底若干年的結果,就是多數的一級大員都有貪腐的黑歷史,差別只在拿多拿少而已.因為不拿的官員可能早在縣際競爭時就被排除異己中箭落馬或被轉掉閒職,或是乾脆不作為成了懶官.而這不就是這次貪腐劇裡的部分內容的樣貌,也因為它比較貼近現實的官文化才能引起民眾的興趣與熱議.

    這本中國的經濟制度裡關於經濟的內容如產權,縣際競爭,佃農理論的引申可以閱讀看看,但作者對貪腐的看法實在有輕輕放下完全忽略的意思,甚至他覺得中國官員當前的貪污情況較上世紀80,90年代已大幅改善,我認為這是錯看了.因為貪腐從普遍性變為集中性,已經不是經濟問題了,這就是政治監督制度本身的問題了,當然這個變革遠比經濟制度改變要困難多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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