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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字(The Scarlet Letter: A Romance,Nathaniel Hawthorne)

    紅字,作者霍桑1850年出版的小說,曾多次被改編成成電影電視劇,最近的就有1995,2015的電影版本.所以它有文學性,但在影視製作者的眼中顯然也夠通俗吧.

    因此,個人以為小說透露的可能有兩種截然不同的面向.一種是表面能看到的,通俗的,傳統的,關於兩個犯下通姦罪行的男女,在罪行遭揭發後,兩人在不同的懲罰下,各自面臨的心理,精神,乃至現實生活的問題與痛苦,與這事在充滿宗教約束社會中的各種道德意象,符合宗教觀點下的祥和社會情景.但另一種層面,則是較為隱含的,較具現代性,甚至是現代人才會有的觀點,就此面向而言這根本就是一本諷刺宗教旨意,宗教道德條框完全控制社會禮儀,制度,乃至法律而希冀回歸個人,自然為社會主角的小說.

    殖民時代的17世紀中期,位在波士頓附近的小鎮,有位單身的女孩赫絲脫被指控犯下通姦罪.根據當時律法,她必須在公開場合中接受大眾公審三小時,隨後還須將一個屈辱性標誌,一塊紅布做成代表通姦象徵的字母A,掛在胸前且永遠不能拿掉作為處罰.公審當天她抱著剛出生三個月的女兒珠兒被推上刑台,此時台下早已聚滿了群眾.但不論如何威嚇勸說赫絲脫始終不肯將讓她受孕的男人名字說出來.最後教區新來的牧師丁米斯兌爾被派上台去勸說,他提出了只要赫絲脫說出男人的名字,就可以不用在衣服上掛上那個紅色的字母A擺脫屈辱,但赫絲脫不為所動.於是她被還押監獄.出獄後她在小鎮生活下來.赫絲脫有好的縫紉手藝,靠著幫富人達官製作新衣,她不但能維持生計,也博得一些名聲.但是那個拿不掉的紅字A始終掛在她的胸前,時刻的提醒鎮上的人她曾有怎樣的罪惡,提醒鎮民跟她保持距離.她幫女兒珠兒做了一件紅色的外衣,珠兒是個活潑且精靈鬼怪的女孩,整天隨著赫斯脫在鎮上走動,但在鎮民眼裡珠兒卻活像一個可以自由活動的紅字.在赫斯脫公審當時,鎮上來了一個走方醫生乞林渥斯,這個神秘的乞林渥斯知道了丁米斯兌爾牧師的身體狀況不好,主動前去幫他診治,同時因為通曉的知識與牧師有了經常討論交流的機會而成了熟識的朋友.其實牧師正是珠兒的親生父親,那個與赫斯脫犯下通姦罪刑的男人.而這位乞林渥斯則是從歐洲過來找尋他出軌的妻子的,他正是赫斯脫的合法丈夫.其實乞林渥斯斯隱藏他的身分故意靠近牧師有目的,他想要對牧師報復,但是他報復的方式並不是一刀殺死牧師,而是用心理戰的方式讓牧師時時刻刻記得自己犯下的通姦罪,與曾懦弱讓赫斯脫獨自一人在刑台上面對公審而不敢出面自承.乞林渥斯的存在不但讓赫絲脫如芒刺在背日日不安深恐秘密被洩漏,他詭異的行動與試探也讓牧師查覺到他可能知道自己的秘密.這樣惶恐的日子直過了七年,赫絲脫偶然得知有艘西班牙船要回歐陸,在牧師的身體已贏弱到幾乎活不下去時,她提議與牧師帶著珠兒偷偷逃離小鎮回到歐洲.不料這秘密卻被乞林渥斯得知,他威脅著要與他們一同回歐.在牧師發亢奮的發表完"祝賀選舉演說"後,眼看逃離的機會沒有了,牧師精神崩潰了,他帶著赫絲脫珠兒登上刑台,在眾人的注視下說出了自己的罪惡,而最終衰弱的死在刑台上.

    以傳統的觀點來看,赫絲脫不但站上刑台接受公審,還日日戴著那個象徵罪行的紅字,讓人時時刻刻記住她是個道德罪人,包括他自己也時時的記著有虧的德行.傳了隱瞞他的姦夫外,他並沒有其他更大的奸惡,如此過了七年.在人們眼中固然還記得那個紅字的意思,但是人們更清楚的知道自己七年來所見到的這個女人不但端莊恭謹,未曾有任何過錯疏失惡行.所以人人心裡早已原諒他了,而那個紅字也有了另一種意義,就在人們對於赫絲脫的另眼相看間換了它的意義.相反的,那位不敢出頭的牧師,表面上受到了所有鎮民的景仰與尊敬,但卻日日受到心理的折磨,精神上的ˊ罪疚,以至於連帶身體也跟著敗壞下來,所以哪怕他在預備逃亡前提振了精神,還是得被這個罪折磨至死.至於那位暗中在無人知曉的情形下進行報復的乞林渥斯也並沒有從復仇的行動中得到快感,或是美好德生活,他的復仇只是加速毀滅了自己而已.因此三位主人公各自獲得了他們在罪行中該有的必然回饋.

    但個人以為若是到了2018年還這麼從以上觀點來看,未免顯得單純,何況作者霍桑的本意可能根本不是如此的.如果我們將信仰一詞從宗教或從當時的殖民地的清教主義移開發散其他層面.那不妨思索一下,在赫絲脫與牧師兩人間,誰是更虔信的信仰者?那位牧師不但熟悉典籍,能隨時開導鎮民,還在大眾間以平白動人的言語宣講道義,表面上看是個虔信者.實則上他沒有真情,對於他的情人,乃至於他的女兒,都沒有顯示出真的情愛.他也沒有道義,看到因為與他同罪而遭到重人唾棄的人,他只能束手無策視若無睹.只有在那個沒有第四人的幽暗深林中,曾能顯出他的原形,才能露出一絲陽光.而情愛,道義這些不該正是宗教裡教義的核心嗎?難不成教義的核心只是那些宣講於眾的典籍,訓詁,故事?只是一種形式主義?相反的,赫絲脫不但公開的認罪,其實也是認愛.承認了他犯下了"愛"的罪行,包包庇了同案犯的"義",戴著那個象徵的紅字,時刻警醒著自己,犯下了那個"罪".但是一個人跟隨著自己的心去愛,這又算是哪一門罪呢?至少赫絲脫表現的是忠於他心理信仰的虔信者,他的真實情感所在,南到鎮不該是宗教真的原旨嗎?她該有他的自由,而這也該是宗教原旨所應賦予的,只是這樣的自由透過了他紅字上金色刺繡,他的女兒精緻的紅衣打扮表現出來,他或許屈服於清教主義所形成社會的規範,律法,但是並沒有放棄自己的選擇,自己的愛,而這種行為難道還不是真正的虔信者?至於那位復仇的醫生,他的苦苦追逼於他的仇人,這七年裡沒有一刻想過"愛"這件事,而當仇人都死了,連仇人的身體都消滅於無形,他卻仍執著在那個仇裡?而沒有愛的他很快也就隨之死亡,不正是一個毫無信仰的失根者.至於那個建構在教義典籍制約下形成的小鎮,簡直就像一個令人喘不過氣的無形牢籠,是怎樣的社會世界,能讓一個人配戴象徵罪惡的標誌七年以至於到身歿都不能放下?這小鎮與恐怖地獄簡直毫無二致!.所以從現代性裡去思考,這根本是在諷刺宗教主義全面宰制社會風氣,行為規範的一本消說,就更現代的意義來說,不也意味著通姦雖被是罪,但不愛了究竟算是哪一種罪呢?所以小說末安排赫絲脫摘下紅字恢復了他的自由後再回小鎮.而這紅字與它的簡短記載就留在鎮上,等到200年後霍桑偶然發現才重新的以他所在地方的風情習俗來重構故事,所以我相信作者絕對不只是要寫一段通姦罪則下的復仇故事,也必有其對時代價值的探索與省思.

    我手中的紅字翻譯版本比較老,說實話譯文簡直是場災難,差不多每一句都能重改寫成更流暢的語句,有點糟蹋了這個經典,只能說自己是勉強看完的.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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