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色優勢:比狼更狡詐!揭開華爾街不為人知的黑錢流動、內線交易,以及FBI與頂級掠食者的鬥智競賽(Black Edge:Inside Information,Dirty Money,and the Quest to Bring Down the Most Wanted Man on Wall Street,Sheelah Kolhatkar)
"黑色優勢"是本關於內線交易的故事.主角Steve Cohen,他在上月底以24億美元成為紐約大都會的老闆.而這支職棒球隊的新主其實才在2018年解禁重回避險基金業,他當初被禁止的原因正是因為被控主導了他創立的SAC Capital(薩克資本)這家投資公司以收賄或購買方式藉由取得上市企業內線消息從事證券交易,後被判罰款18億美元並禁止從事避險基金,直到解禁.根據Bloomberg的資料,Cohen的淨財富約100億美元,操盤21年的避險基金平均年報酬率是29%,最大操作部位160億美元.他的操盤績效雖然驚人,但收費也是嚇人的,2%手續費加上年收益的50%,過去看過的避險基金巨擘多數最多也不過收年收益的20%.操作佳收費高,但是與其他避險金梟雄不同,Steve Cohen並沒有廣為人知的操作方式與哲學,直到內線交易案爆發,人們驚覺或許這才是他的操作優勢所在.
"黑色優勢"是指擁有企業經營的非公開資訊.擁有黑色優勢未必是錯,可能知情者就是公司核心經營者.但藉由黑色優勢在股票市場進出則是法律不允許的,不論是企業內部人或是外部人士藉由非法段取得的非公開資訊皆是,Cohen與他擁有的SAC Capital內部的投資組合經理憑藉的就是運用收買賄賂擁有黑色優勢的人來取得操作進出優勢.
"李洲彬和法爾則遵從律師的指示,在確知政府是不是在虛張聲勢之前不說太多話,也不承認任何事. "我什麼事都沒做".李洲彬說"我去臺灣和幾個公司的人見面,但我不知道收入金額." "真的嗎?"姜說"不知道收入金額?" 姜打開筆電,播放一個數位音檔,李洲彬很快就聽到了一間半導體製造商輝達公司的營收金額.政府持有證據能證明李洲彬每季都付兩千美元給亞洲一小群顧問,他們會蒐集半導體公司的內 線消息交給李洲彬".
以上這段敘述的李洲彬曾在SAC任職,是Cohen的手下,而姜則是FBI的探員,正在調查SAC的內線交易案,他想說服李洲彬當汙點證人一起揭發Cohen,若李不同意合作,將可能被處重刑,在不得已下李與FBI合作.李洲彬把SAC的狀況告訴姜.他解釋說,"他以前也曾在其它投資公司工作過,但他一進入Cohen的基金公司,Cohen的員工就不斷逼他要表現得更積極主動.李洲彬覺得唯一能滿足這些人的方法,就是取得內線消息.李洲彬在SAC工作時,科技公司正逐漸把製造工業從美國轉往亞洲.他的中文流利,又認識住在臺灣和中國的人.多數臺灣人並不在意公司美國法規,也不在意他們分享給李洲彬的資訊是否違反了哪些法條.李彬洲耳目聰明,很清楚在得到這些資訊後該如何處理.經過了一段時間後,他逐漸對整個半導體製造業發展出了直覺反應,有辦法想出能帶獲利的交易計畫".李洲杉只是一書中的一個個案,反映的是這些黑色優勢的來源並不是甚麼偷盜,詐騙,或放話,而是實在的從標的企業取得的非公開資訊.包括財務數據,生產數據,與實驗研究測試數據.擁有黑色優勢的人不一定就是企業的最高層,往往在生產,銷售,財務,研發個環節中能夠接觸到核心數據的人就能成為黑色優勢的提供者,所以它遠比人們想的要更接近"人間",並非遙不可及之事,而這種接近性卻造成了一種困難,就是內線交易認定上的困難.
為何說企業非空開資訊的接近性反而不易讓內線交易成案呢.我們先看本書案例的調查與審判結果.整個SAC Capital中包括Cohen在內,共有10多人被逮捕或做認罪協商,本書所談SAC主要的股票內線交易案有二,一是戴爾案,一是阿茲海默新藥案.其中除了阿茲海默案中的主要經理人馬托瑪(Martoma)個人被判9年入獄確認外,其他的經理人若不是輕罪協商轉證人,就是最終撤銷或轉為無罪.而本書中是證管會,聯邦檢察官,與FBI三方都最想抓到的大咖Cohen以繳交18億的罰款,連帶禁業避險基金,換取個人原本被控"證券詐騙"的刑事罪刑,改以"督導失職"的罪名起訴,最終個人完全身退.只是暫時禁制SAC Capital以外部資金從事的避險基金操作,但准許Cohen以個人與家族資金操作投資.等於他可以說是全身而退.可以說司法在金融內線交易案中的正義訴求己乎全線潰敗.
儘管有了許多SAC內部員工認罪轉證人證言,有電話錄音,有電子郵件來往紀錄.但是司法機構無法確認一件事,就是Cohen的股票進出與他手下向他匯報的非公開資訊間有必然關係.首先,只要Cohen宣稱他的交易決策的考慮因素是多方面的,他手下提供的訊息只是其一,何況他也能宣稱不知手下所得的訊息是非公開性資訊.如此便能投過一層防護網保障自己與非公開資訊的隔離度,讓法官與陪審團認定他事先不知這些訊息的攸關度,誰能說他就是企業機密的洩漏,或只是與其他企業員工閒聊所知的無意義訊息,更何況Cohen明顯刻意的保護自己,他要求員工對所提供的投資確認程度以數字表達,未曾以文字寫下那些攸關內容.
其次,SAC的投資經理花錢從外部網路或公關公司取得攸關企業的員工閒談或公關交誼的機會.這些標的物企業的員工或顧問可能是影響力或能取得絕對性資料的高層,如阿茲海默新藥案,馬托瑪就是與實際能提前取得人體實驗數據結果的醫生的資訊,他透過了近似友情的結交,讓對方有了懷念自己已逝兒子的聯想,一方面又給予高額百萬美金的談話費,所以SAC本來建立大量多單,但在提前拿到人體實驗數據顯示效果不佳後不但賣出原部位,還反手放空,一舉從賠了幾千萬美元到逆轉賺2.6億.這種明顯的關鍵人物.到前面李洲杉僅月花2000美元從半導體公司的中層員工閒聊來的數據.或是因為人際網路,事業網路,從朋友關係所得來套來的資訊,任何不管有心或無意取得這些資訊者其後的傳播,究竟又該如何與涉嫌內線交易的交易畫上臂的等號,都是在法律上難以認定的.
其三是檢調司法人員與被告律師間的專業性對抗完全相互透明,官方不佔優勢.這個案例最有趣的地方,就是後期進入了審判結束後,交代了涉及的檢察官,證管會官員的去處.這些充滿正義企圖拉下他們認為是華爾街的詐騙大戶的人,多數是剛從學校畢業,或任職不久的年輕人.而與他們站對立面的律師,往往是專幫股市富豪打官司的知名律師.年輕檢察官或證管會官員在法庭上與蒐證上的表現自然被這些被告律師與被告看上了,等官司結束了,這些華爾街大戶與他們的專用律師,律師事務所便會主動邀請檢察官與官方律師轉業到他們企業底下任職.名義上是協助它們建立內控或機制來防範員工有機會在從事內線交易,或試圖取得非公開資訊來獲利,但實際上可能也是想透過這些人來建立一套避免官方查緝卻又能行走在灰色地帶的模式,也就是想利用黑色優勢的機構可能反而因此精進了它的招數.
被禁業的Cohen在2018年解禁,他成立了Point 72 Asset Management再度復出避險基金業.但Cohe除了是操盤人外,他還是個藝術品的買賣大戶,在他的手下馬托瑪入獄服刑9年的當天,Cohen花了一億美元拍下了一件畫作,而馬多瑪卻幾乎被沒收了所有財產,兩人下場簡直迥異.但馬托瑪卻寧可入獄也沒在檢方要求認罪下利用咬出Cohen來脫罪.人們都知道這中間顯然有明顯的利益交換,只是外人或外業恐怕不容易知道其中有甚麼利益交換,因為連檢方也查不出之間的問題,而普通的市民或讀者恐怕只會覺得沒錢的下手或小民入罪,而有錢的富人卻逃過懲罰,買下藝術品,買下職棒隊,出入高級場合,依舊為多數人崇拜艷羨其財富,仍然擁有100多億美金的資產,簡直堪稱是毫髮未損而感到失望.
"黑色優勢"引起注目,是因為首腦人物的財富堪稱在前,而雖然這是一個國外的案子,但也能反映咱國內市場的內線交易程度與頻率恐怕不惶多讓.前面刻意引用李洲彬的內容顯示在SAC案子中幾個牽涉非公開資訊的到海外企業竟然全是台灣的,"多數臺灣人並不在意公司美國法規,也不在意他們分享給李洲彬的資訊是否違反了哪些法條".這是李洲彬的原話.事實上國內的真實內線交易比狠窩人知道的還多得多,且最終與SAC的案子一樣,完全不會遭到法律的懲處,幾年前的學術大老與生技公司股票間的案例竟然與本書的伊連藥廠阿茲海默新藥案完全如出一轍,就可以知道嚴重性.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