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爽拿的時代:一九六○年代美國民權改革的貽害(The Age of Entitlement: America Since the Sixties,Christopher Caldwell)

     "爽拿的時代"的重心就是寫美國白人男性異性戀者已經淪為美國境內的最低等公民,美國法律給予人民的權利或由此衍生的利益,他們都必須排序在黑人,少數族裔,女性,同志之後,才能享有,或根本享受不到那種權利.

     看完"爽拿的時代"竟然不知道這本書的心得該如何寫,原因有二,一是文本中的觀點充斥散亂,缺乏一個寫作脈絡,有點"一個白人男性"漫談的味道.其次是是個人無法判斷書裡寫的究竟是能被稱作一種觀點的集合?!抑或只是意識型態的表達?若是後者,看過也就算了.但是不論是"一種觀點的集合"或是"意識型態",這裡指的就是美國保守主義者經常表達的對於美國政治的核心看法,只不過一般人會用通俗的生活字眼,而學者或作家會升級成以法律或學術用語來書寫而已.

     "Entitlement"原意當然不是爽拿,查過,指的其實是權利,應得權利,特別指的是法律授予的應得權利.書名只是暗示美國自上世紀60年代以後變成了一個以法律授與的權利會因為人的身分而有所差異的年代,其中權利的分配與權利的來源都由少數的菁英統治者來定義,不再是一個講求自由的開放式全民民主社會,變成了管理式的菁英統治獨裁民主社會.作者之所以會認為有這樣的改變,是由於1964年的民權法案(Civil Rights Act of 1964)所造成.民權法案是美國在民權和勞動法上的標誌性立法,它宣布了因種族,膚色,宗教信仰,性別或來源國而有的歧視性行為為非法,這一法案禁止了公民投票中的不平等待遇以及在學校,工作場所和公共空間中的種族隔離,最初,執行這一法案的權力支持薄弱,後逐年得到提升,國會立法時聲稱本法案是基於憲法的數個不同部分組成的.

     可是民權法案的本意育目的不是應該是好的,在於彌平改善過往的不平等社會嗎?是的,從"宣布了因種族,膚色,宗教信仰,性別或來源國而有的歧視性行為為非法..."等等法律內涵來看確實如此,它還破解的美國長期以來的種族隔離制度,因此它究竟有甚麼問題呢?作者Caldwell用盡了篇幅,東彎西繞講了一堆他認為的"不平等"現象,得出的一點看法,但他又不敢直說也說不清楚的便是"基於過往不平等年代的回饋補償究竟應該做的何時與何種程度?".在作者的敘述裡是他不反對單純的民權法案,美國政府,法律,與社會,應該基於民權法案為基礎,確實執行各項關於民權與平權的施政.這裡的問題,或是與Caldwell一樣的保守主義人們,或是美國白人男性覺得的問題是,民權法案源是基於平權而生的,可是它卻創造了新的不公平,而這新的不公平現象下的受害者就是大多數的中下階層的美國白人異性戀男性.

     至於新的不公平如何產生的?原因就在於"虧欠"與"補償"!.這個現象或概念類似於我們前段時間看過的"父輩的罪惡",德國後人對於納粹曾經的惡該做到何種地步與程度的補償與修正才能得到至少是世人的諒解與豁然?民權法案最初是基於對於黑人,少數族裔,過往受到的歧視,不平等對待而制定在社會運作下的法律補充與改良的指標,本來就是立意良善的作為,但問題出在於美國有"奴隸"的不光榮歷史,與從此形成的根深蒂固難以改變的歧視現象,許多黑人與少數民族遭受非人的對待,致使他們除了當下的處境可能面臨艱困外,也對後續的生涯有著大小不同的作用與影響,包括他的受教,經濟,工作,居住,繁衍後代等日常生活的各種層面都因此有受到大小不同的歧視與對待,無法如美國白人所取得的權利,與白人們基於過往的累積.民權法案除了糾正了原先的這些不平等,主要的是有許多人認為需要提供一些優惠,便利或是激勵讓這些受制於舊時代約束而發展不順的黑人與少數族群能夠與當下的白人的權利情況接近,畢竟起跑線已經落後別人一大截,即使後來同速前進,依舊存在著過去不公所形成的落差,所以在平權的同時,也積極個給予黑人與少數族群補貼,優惠好處,或是特別優待,作者或保守主義所提出的大問哉便是這種特別的優惠與好處該執行到如何與何時呢?因為民權法案後,許多私人企業機構與教育單位為了符合"民權法案",甚至基於協助,額外提供了許多優先權利給予了黑人與少數族裔,比如私人企業雇傭人數,又比如常春藤聯盟率取的人數中,都存在明顯的黑人保障名額,這些倍率取的人中有許多是不夠專業資格,或學業成績低劣的,但基於民權法案與鼓勵他們向上,必須讓他們佔有這樣的名額,這使得許多中下階層的白人即使較為優秀也必須被排除在外,創造了某種程度的新不公平.

      本來這種新的不公平只是一個相對較低的比例,帶有鼓勵性質,應該是不容易產生問題的.但是隨著全球化的來臨,致使美國的整個產業結構與經濟狀態發生了巨大的改變.低階製程大量的外移,美國在1960代以後又有新一波的外國移民大量移入,主要是來自東亞與南美,致使低階白人的工作機會減少,工廠外移讓位於其他國家的藍領,而國內的服務業則被被這些外來新移民者給搶佔,白人雖然仍能佔據高階製程的科技,與新興的金融業,但畢竟這些都不是人力大量需求的產業,且需要一定的教育與社會背景,對於過往生活在鄉間的中低階白人而言,他們的經濟生活由此產生困境,普遍有了新的不滿政府施政的心理.此時入看到某些黑人能夠輕鬆地取得理想工作,或是得到某種特殊補貼,或是不如自己的黑人能輕易入學哈佛,心態的不平衡只會加劇,也才會有我前面所述這種起因於對過往罪惡的補償該到何時能結束的疑問?在中低階層白人的眼裡只到黑人一直在"爽拿",特別是他們眼中看到的恰好又是那些無所事事,甚至小偷小摸的無賴,懶鬼都正在領取好處時,心中恐怕只會產生更佳的憤恨不平,覺得包括黑人,少數族裔,女性,同志們都在爽拿,國家甚至因此陷入地大量的債務危機,為了他們大量的福利支出,加上國防支出,又為了給予某些支持這些少數人的富人減稅,以致造成了舉債爆量,美國的財政危機也都是因為無限制的爽拿福利而陷入困境.而恰好這些人都是1964年民權法案後,延伸加入法律保護領域甚至享有某些津貼,保障,優惠的人們,因此才會有本書論點的產生.

      本書的論點就是1964年的"民權法案"與美國憲法是衝突的,違背了憲法第一修正案中所規定人民結社的自由,因此民權法案在作者眼中是一部新的憲法,太上皇,美國憲法在1964年起已被改寫了.民權法案之後,所有被納入保護範圍內的人包括黑人,女性,少數族裔,同志關於他們的生活保障,婚姻型態,社會地位等都已經形成某中約定俗成的認定,這些認定是基於國家社會多元化的事實與目的而去建構的.作者質疑的便是這種多元性意見進入法律規範的行為,本身就是一種對於多元性的違背,根據法律在任用人的時候不能因為他是黑人,女性,同志等如膚色,性別,與性取向就採取差別的對待方式,本意是基於好意,可是這樣好意被擴大成為"必需"時,那些只雇用白人,男性,異性戀的機構與企業就會遭到質疑,作者的疑問就是,這難道不就是是一種對於"多元化"的違背.我就是不想雇用黑人,女性,同志,不行嗎?因為可能有某種工作確實不適合某個人,或他的工作能力與泰剁太差,但因為他是女性,黑人,同志就不能開除了,不能調整,這還能算是一種平等嗎?也就是說從做的觀點"民權法案"不但違背了憲法中結社自由,與人人平等的原則,基本上它還違背了"憲法至上"的設計目的,成了太上法令.

        作者認為當年"民權法案"的產生是由民主黨的甘迺迪倡議,詹森主政時期通過,可以說是民主黨為首的政見,居於黨派的前進主義思想容納了許多這樣的人物,包括媒體,知識分子,政治人物,甚至於文人,文化人,因此歷來那些提倡黑人權利,女權,同志權利的人多數與民主黨的聯繫較深,加上近年經濟發顫重心在金融業,科技業中的網路,電腦科技等企業界人士較傳統的製造業商人更貼近民主黨,時以基金會的名義暗助,因此在作者眼中高知識分子與商界菁英連了文人文化界人士可以說是構成或創造這樣少數族群"爽拿"時代的元兇,而這使得那些在工廠從事作業的中下階白人的生或陷入更大的悲哀與困境,成為了另一整新型態的少數,沒人要理會他們,這可以說是當前美國社會分裂成兩邊的另一種現象,因此那種階層的白人與黑人間的對抗必然成了一種常見的街頭與社會現象,悲劇事件也就層出不窮了.

       當然,以上這些是作者與共和黨保守主義們的觀點與看法,未必是事實的全貌,從法律觀點,延伸到政治主張觀點,這一本書的目的就有點模糊了,一如我文章開所寫,個人無法分辨它究竟只是一種中低階白人觀點的集合,還是保守主義意識型態的發揮,但是作者看出民權法案的施行與美國中低階白人當前生活狀態的連結,應該也不是無的放矢,至少對於還願意努力工作生活的某些忠地些人士來說,可能確實不願意見到有人輕而易舉的"爽拿",而自己奔波半天,卻甚麼也拿不到.那種心態造成的問題,除了政治外,也是社會動盪的隱憂.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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