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秩序的起源(上卷): 從史前到法國大革命(The Origins of Political Order: From Prehuman Times to the French Revolution,Francis Fukuyama)
一天回家經過巷口的某店,3隻流浪貓照例蹲在店前,背朝馬路,臉向店內在期待店主的餵食,走過去的時候突然響起了喇叭裡的音階,嚇了一跳,隱約聽到里辦公室廣播測試的聲音,覺得不可思議,回去講給人聽,老人家知道後回了句太晚了,太晚了的意思不是指天色晚,而是這個測試來的晚了,現任的里長已經七連任,過去28年從來沒有聽過那隻喇叭發出任何聲音,不知道是不是景氣真的太差,從來只有一位參選人的里長競選,這次竟然跑出兩個年輕人要跟他競爭,老人家說太晚了的意思就是要不是一直只有一位參選人,這麼爛的里長早該換了,而他也想改投年輕人試試,現在才來修28年沒聲音的喇叭對他來說是太晚了.隔了幾天,附近傳出吵鬧聲,是里長跟一位從事資源回收的阿姨在吵架,這位阿姨家的四周堆滿了資源回收品,不但搭了違建,還罷佔停車位,她附近的鄰居早就不滿,常常跟她吵架,於是有人趁著這次的選舉向里長施壓陳情,那附近少說也有100多票,里長請這位阿姨限期清除附近的違建垃圾與清空佔用的車位,否則他將舉報請環保局來強制清除,於是引發爭執.在這之前阿姨的資源回收應該也是做了許多年也未見里長說過話.老人說這是民主,我沒有說出口卻在心裡默唸這比較像市場經濟,雖然垃圾違建暫時被清除,我相信那個阿姨只是暫時休息賭一把,萬一老里長落選,這個資源回收亂區應該是會被恢復.
政治秩序的起源這本書比較像本學術作品,閱讀上沒有表面上看似這麼簡單,雖然是本講政治的作品,但作者福山(Francis Fukuyama)的企圖心顯然不小,書中大量的從霍布斯,盧梭,到海耶克等人的觀點切入,或反駁這些人試圖以新觀點替代,配合著篇幅不小的歷史觀察推論,其朱夾雜許多疑問與論點都涉及一般人並不完全了解的學派或學者的觀點,若沒太多背景知識,大概就只能在篇幅龐大的制度歷史剖析中順著作者的脈絡思考,不太有反思的能力,比如福山對新古典經濟學派,對於制度經濟產權經濟都有一些批評,這些批評有的有它的道理,但有的卻值得抱持懷疑,甚至福山的某些批評並不符合科學原則,但不了解那些的人並不知道他所對某些制度概念的解釋是否就是以前人的原始主張,而可能會有被誤導的嫌疑.但總體而言,那些關於政治體制演進的歷史描述應該也有許多值得閱讀的價值.
簡單的說來書的結構是從史前到法國大革命的政治發展歷史中去探討作者所提構成現代政治秩序體制的三大要素,強大的國家建制,法治的政府,與可問責的政府,循著時間軸由中國的商周代開始到拿破崙止,循著空間軸由中國向西經印度,伊斯蘭,土耳其,俄羅斯,東歐匈牙利,西歐法國,西班牙,最後到達英格蘭.來說明三大要素的出現與影響結果.東方的中國是最早出現現代國家建制的地區,但中國一直沒有為了基於保障人民出發的法治與可問責的政府的機制出現,透過了宗教在伊斯蘭,歐洲等地,出現了以宗教教義為基礎的法治觀念,因而有了法治是為保護人民而非保護國王貴族的體制出現,但因為國王貴族間的權力一致,以至於連法國,西班牙都沒有出現可問責的政府機制,一直要到17世紀,英格蘭議會的出現打破了少數貴族與王室的專制權力,可問責的政府出現,也才出現了在意義上符合現代國家制度的雛型.而作者認為人類所以會形成集體生活成為部落,國家,而不是一直停留在各自獨立生活的狀態,是源於基因,是天賦,而不是單純如盧梭等人所主張的後天契約論,不是完全透過個人理性利益觀點所考慮的結果,此點看似不重要,但很明顯這就會造成作者喜愛的國家建制與制度比起那些制度經濟學者乃至自由主義者所主張的政府功能要大得多,而這也是大多數政治學者與經濟學者思考出發點的不同.
書的整體框架圍繞在現代基本政治制度的三要素,國家的建制,法治,可問責的政府上,某些部分前人已有相關論述,福山的企圖在於將三者組合,把這三種因素放在一起且能穩定的運行,但取得這種平衡本身就是政治的奇跡,三者能否完美融合,實在並非必然,畢竟國家的功能是集中行使權力,要求公民遵從法律,保護自己免遭它國的威脅,另一方面,法治和可問責政府又在限制國家權力,迫使國家依據公開和透明的規則來行使權力,確保國家從屬於民眾願望,具體而言,與部落社會相比,國家層次社會具有重要的差別,國家享有集中的權力,有能力在整個社會執行一致性規則,國家權力的後盾是對強制權力的壟斷,體現在軍隊和警察上,國家權力是領土性的,不以親屬關係為基礎,與部落社會相比,國家更為等級分明,更為不平等,在國家形成理論方面,福山還對社會契約論者如霍布斯,洛克,盧梭等人的觀點進行了分析批判,福山認為自由社會契約論都存在一個基本謬誤,這些人都假設史前自然狀態時期,人類生活於隔離狀態並不會彼此合作,但福山認為這種最早的個人主義從沒存在過.
福山指出法治是政治秩序中的另一要素,以限制國家權力.對行政權力的最初制衡不是集會或選舉,而是人們相信統治者必須依法行事,所以國家建設和法治必須能夠共存,國家建設或發展需要集權,但法治卻必須在旁掣肘,統治者在法律範圍內行事,或以法律名義行事,但法律必須能防止統治者隨心所欲,福山批判了主張法律觀念出現早於法條實體的海耶克,他認為海耶克對最低限度國家的喜愛,扭曲了他對法律起源的實證性見解,福山認為過度到現代化之前,法治便存在於中世紀的歐洲,中東,印度.這些社會的統治者必須在非由自己創造的法律下實行統治行為,然而,限制他們行為的實際程度,不僅取決於理論上的認可,還要依賴立法和執法的建制化狀況.而另一個要素可問責的政府意味著統治者相信自己應對民眾負責,將民眾利益置於統治者利益之上,可問責制是程序上的,政府願意屈服於限制不讓它隨心所欲的機制,在今天,程序上負責制的主要形式是選舉,福山還進一步討論了自由和寡頭政治的制衡,他借用聯邦論指明贏得政治自由不是國家權力受到遏制時,而是強大國家遇上同樣強大社會的制衡時,在漢密頓看來,聯邦架構中的州政府獨立於中央政府,其獨立成都則取決於如何對待自己的公民,強大的中央政府在本質上是不分好壞的,其對自由的最終影響,取決於它與從屬權利機構的互動,反而言之,如果強大國家與強大寡頭相互勾結,自由就面臨尤為嚴峻的威脅.
而強大的國家建制,法治和可問責的政府是否三者缺一不可?福山指出這三個因素的任何一部份缺失都可能導致政治衰敗,從福山的角度來看,政治衰敗就是制度與外部環境在變化上的脫節,從歷史上來看中國首先發展了強大的國家建制,但缺乏法治的制衡,唯一對於皇帝產生制約的僅僅是從道德出發的,國家過度膨脹壓縮了社會的發展,政府是對帝王負責而不對人民負責,所以政治衰敗不可避免,中國的統治形式也是專制主義的,而印度與中國相反,首先確立了等級制度森嚴的社會,婆羅門教和後來的印度教把這種等級劃分神聖化,形成了種姓制度,社會的發展形成眾多自治體,每個自治體實行不同的律法,印度歷史上的王朝也沒有試圖去改變這種狀況,因為這些王朝自身存在的合法性就在於維護瓦爾納制度,所以印度始終無法擁出現強大的國家建制,國家反而由較低階的社會自治體來掌控,這種分裂的局面直到英國人的殖民征服才得以改變,印度今天雖然被看做是世界上最大的民主國家,但印度式的民主與大平洋美拉尼西亞的部落制民主並無太大分別,阿拉伯國家依靠統一的精神力量,伊斯蘭教義和馬木魯克制度成功征服了大片土地,但它也沒能成功遏制家族式政治的抬頭,由於缺乏可持續的,正統的繼承原則,內部為爭奪政治繼承權的鬥爭使得國家分崩離析.法國大革命前存在的社會,經濟發展模式是粗放型的,難避免陷入馬爾薩斯的人口陷阱,表現在政治上就是王朝的週期興衰,而超越馬爾薩斯式的社會的關鍵在於經濟發展模式的轉變,由於技術改進而產生的集約式經濟發展模式是現代社會最基本特徵,技術發展和經濟模式轉變的前提是凝聚的強大國家和良好的法治保障,所以建立強大的國家,健全的法治和可問責政府三者都必不可少.
福山在本書中提出的現代政治體制的三個要素看似有歷史決定論的傾向,但事實上福山認為能把優勢帶給社會的制度,總是被易被複製和改良,知識和制度的跨社會交流伴隨著歷史的演進,不同國家的制度從程度上來說都是適應當情況下發展出來最好的制度,並不存在孰優孰劣的問題,但發展的差異在於在面對某種情況時,如戰爭,災荒,人口增長等,能不能采取及時有效的政策避免政治衰敗,所以福山提出的觀點似乎不應該被看作是歷史決定論,而是應該作為是現代民主制出現的一種新的解釋,烏龜在烏龜之上,一個解釋扣著另一個解釋,正如福山所說,民主在世界各地未能得到鞏固的原因,與其說是思想本身的認知與宣傳不夠,還不如說是經濟和社會條件的未到相對的程度,以至於無法促使可問責政府的出現.
政治秩序的起源大量使用制度分析,不可避免與新制度經濟學碰撞,他批判了海耶克,諾斯與巴澤爾,但是相關文獻不知是有意忽略還是確實疏漏,使得這種批評的歷史性強於理論性,故事性大於科學性,就我個人的看法是屬於科學處理上的失誤,但這也正是某些經濟學者與政治學者在研究問題方法論上的差異,也或許福山避免過於理論化的原因只是為了讓這本書更大眾化,普及化,不是單純枯燥艱澀的政治學理論.這本書其實還有下冊,不知什麼原因沒有跟上冊一起出版,倒是頗為奇怪的事,法國大革命之後,現代政治體制雛形出現後還有怎樣的演變發展,都在下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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