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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魂不歸法律管︰給現代公民的第一堂法律思辨課(黃榮堅)

   誤買了這本書.誤買的原因有二種可能,一是誤解書名的意思.二是書名根本就是標題黨.不過誤買也是能看的.

   書名是"靈魂不歸法律管",正是衝著這個標題買的,看一本叫"靈魂不歸法律管"的書.法律管不到靈魂嗎?個人以為現況現實似乎不是這樣的!?比如法律考慮犯者可教化而選擇較輕的懲罰,正是一種拯救靈魂的考量.因此此時若有人以"靈魂不歸法律管"為題當然必得找來看看,且看它如何說分明.但本書實際的論述是靈魂不僅可能影響法律制訂與判決,反過來最好法律審判還得兼顧靈魂的差異與不同.於是回頭想想書名"靈魂不歸法律管"的意思只能幫它解釋為大眾想當然的認為"靈魂不歸法律管",但作者想翻轉這種既定窠臼.因為不這樣解釋,我就只能當書名是標題黨了.

   或有人問難道不翻書單看書名就買?沒錯,正是如此.因為是在網路書店買的,沒有太多參照.不必奇怪,新的商業模式可能會出現的新的生活型態,不一定會更好或更壞,可能因此買對或買錯書.同理,法律在一般人的觀念裡該是齊一的,一致的對待所有人,正所謂平等.但根本很難找到完全一致的兩個或多個靈魂.既然能出現新的買書模式與結果.當然若要兼顧不同的靈魂要在一致性的法律處理下,該如何達到所謂"公平"或多數人滿意的結果自然也有更好或更壞的可能.生活型態不斷在變,人類價值,文化,道德,也隨之而變,那麼法律該怎麼變?或怎麼不變?才能讓人類的生活更好,我想就是這本書本來的目標之一.只是這樣一來,它就不是我原來預定要看的那本書"靈魂不歸法律管".

   不過既然書都收了,閱讀也是很自然.個人的經驗與認知裡法律是犧牲部分自由的交換而來,也是人類脫離野生個體轉而群聚生活的規範,在原始野蠻的個體生活裡想怎樣就怎樣,除了自然法則,防範他人的攻擊外,並沒有其他約束,既無法律也不考慮道德.這樣一來個體生活固然自在卻也有它遭逢他人攻擊的風險問題,要避免這種風險轉而群聚自然就有群聚面對的新問題與新風險,因此才有了法律,也形成了對道德的認識.這個認知裡隱含了所謂的自然法論,即道德與法律是一致不可分的.然而事實上讀自然法論外還有社會法論與分析法論主張道德與法律必須分開.雖然對於該採用自然法論還是分析法論目前尚無定論,但是因為兩者本質不同,所以論述上自然也會大異其趣.我們知道法律盡可能的是以客觀為前提,但是道德涉及較多主觀的認知.權利是透過法律所能實現的目標,也就是達成某種自由的可能性,但是道德不是多談什麼是可能的,而是談什麼是必要的.因此這本書作者在探討關於法律的生成,審判,與運作時有一個前提,就是法律最好能以考量或達成"人類社會對於真善美的追求,個人生活對於快樂的追求".

  於是問題就來了.把涉及主觀,涉及必要性的道德放在以客觀,可能性的法律上.該採取哪個人的主觀,哪個人的必要來探討呢?甲說的真善美與乙主張的真善美會一樣嗎?比如甲認為殺人償命下地獄是真善美,而乙認為教化殺人者回歸正途上天堂是真善美.有了這樣的認知再回到書裡.本書是提供一般人認識法律價值問題,作者先介紹法律在人們心中該有的樣子,接著提及現實與想像中的法律落差,第三部分則是針對當前的一些社會常見法理問題如通姦,殺人,吸毒,娼妓裡的法條,判決都是基於哪些原則與觀點提出的,且有哪些可疑的問題待討論,最後兩部分則是作者黃榮堅對於他認為的法律該有的內涵與目標提出個人的看法與經驗,當然在這裡作者所提的內涵是真善美,是快樂,是道德式的出發的.帶有這樣的前提或隱含價值論述出發或有人不以為然,但即使如此,這本書關於法律思想是怎麼想的部分還是值得去看一遍的,比如什麼是比列原則,責任分配,應報理論,預防理論.當然作者可以有自己的解釋,讀者也會有自己的思維,不必然會一致,比如作者認為"殺人者死"的說法是一種說理上的跳躍,個人卻以為這是習俗的延續,習俗也是形成法律的源頭,你可以說習俗有問題,但沒有必要以直接以平等,公平續論之,先將它嫁接在設定的道德情境裡.當然這也可能是因為篇幅太少,不可能全數詳盡,畢竟這是設定給大眾讀者看的不得以簡化,只是啟發大眾有些初步的興趣或想法而已.

  雖然這本書是誤買的,了解一下一個法學教授的想法與一些法律起源的觀點還是不錯的,看一下加上從道德或其他非物性,利益性的考量下法律的法律面貌.至於能否達成作者的理想當然是不容易的.書中所透露出作者的法律主張見解是鮮明的: 廢死,通姦除罪,娼妓合法,吸毒不是罪而是病,反對陪審團制,以上這些主張跟當前的社會大眾價值差異頗大,並不易被接受.但讀者也不要因為這些價值的不同就否定了書籍探索的根本"靈魂不歸法律管"的課題.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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