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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康德《永久和平論》(Leçon sur le Projet de paix perpetuelle de Kant,Frédéric Laupies)

   有個朋友常喜用naive當口頭禪,這天真的意思其實略帶負面."永久和平論"對於某些人就有這種意思,特別是從現實裡的政治人物,政客的角度,如果有人試圖提出一套方式來倡議全世界或某區域中的國家間彼此簽訂永久和平協議,必然會被人取笑,天真的.康德寫"永久和平論"就是試圖在這個議題上往那道可能被取笑的路徑上向前一步.他自己也知道這種議題只會被現實中的掌權者看不起,但他有他自己的堅持,不單是對於智識的探索,其實是對人類美好未來的堅持,永久和平不該只是一種文字騙局或是虛無理想,它應該是人類達成的共善的一個基本.

   從個人的角度,雖然也對這種理想抱著質疑,但是撇開那些高大暫時遙遠的目標,這本書如果不能反映出理想的必然,至少也能讓我們對照現實,藉此看到現實政治人物的醜陋.一如我們前面看過塔雷伯的"不對稱陷阱",雖然我們對於利潤風險不對稱所面臨的道德風險問題並不太能夠完全避開,但當有人因為後悔推薦投票給某政治人物時,我們起碼不會跟著推薦人的來痛罵,那是因為我們早明白了不對稱陷阱裡所警惕的道德問題.也因此我們早就知道,推薦人做的就是不對稱陷阱的事,所以不會追隨這種推薦的標的.且立即知道推薦人所犯的道德問題,因為已從不對稱風險中獲取了利益,至於風險,當然就是其他人享用了.當然這些道德問題,如果人們不以為意那也就不重要了,那麼預期推薦人未來將重複的犯這樣的不對稱風險的事也是必然的,畢竟對於政治人物來說,握有權力高於一切,若選民也與他們同一思維,苦果就只能回饋自己.因此就現實政治來談道德問題未免讓人覺得是naive,但是道德問題確實與政治息息相關,這本"論康德永久和平論"就有相當的內容其實在討論政治與道德間的關係,而這關係至為重要,它是維繫產生法權的根本,也是創造和平的一個基礎因子.

   基本上這本書就是康德的永久和平論,由Laupies解來讀,書已經是小本的六十四開,分量不多,但要搞懂也得費點時間,若要簡化它的重心,就只有一個核心,那就是永久和平非是海市蜃樓,它有可能達成,達成永久和平的最重要因素是,"法權".我個人將書分成兩個部分,一部分就是達成永久和平所需要的物理性,一部分就是達成永久和平所需的靈性.

   這個物理性首先是從歷史探索而來,Laupies指出歐洲在18世紀開始即陷入一連串的戰爭,爭奪王位的,爭奪土地,擴張勢力的.有了這一些連續的戰爭,於是就有了皮耶尼可試圖從道德面來提出和平共存的議題,接著又有一位教士聖皮耶提出了永久和平計畫,倡議各國組成歐洲聯盟來消彌戰爭達到和平.但是盧梭批評這些倡議並沒有明顯的依據與方法.而康德便是從這些人的倡議中發展出它自己對於和平的看法,而寫出了"永久和平論".這裡面的物理性包括了六條預備條款,三條正式條款,兩條補充,與兩個附錄構成.他也對這些條款進行了分類,指出了哪些是嚴格的在任何狀況下都是有效迫切需要實施的,剩下的則是可以暫緩推延實施的.而這個分類的依據或者說是標準是以威脅國家與國家之間安全的輕重來分別的.但是就永久和平的立場卻是堅定的.康德首先指出戰爭就是一種自然狀態必然發生的事情,人類脫離自然進入社會,當然就必須與戰爭有所區隔.自然狀態下以武力來宣告自己的權利,而戰爭的結局決定了正義是屬於誰的.但是社會狀態就不能如此,因此國與國之間必須以和平為要求簽訂協定條約,相對於戰爭對於理性是種污辱,和平卻是理性的絕對要求,從聖皮耶,盧梭到康德可以得知和平可以藉由法權被創制.也就是說和平是法權的合目的性,也是法權存在的理由,接著康德從個體,社會,國家內法律的制定來達到法權為依據的解決爭議的方式擴展到國與國之間,因此國內有國內法,而為了國與國之間的和平就必須有國際法或國際聯盟的創制,在符合理想外野兼顧現實,因此國家間永久和平有預備性條款預設::

  1.凡締結和平條約而其中秘密保留有導致未來戰爭的材料的,均不得視為真正有效.

  2.沒有一個獨立的國家可以由於繼承,交換,購買或贈送而被另一個國家所取得.

  3.常備軍應逐漸地加以廢除.

  4.任何國債均不得因國家外衝突而產生.

  5.任何國家均不得以武力干涉其他國家的體制與政權.

  6.任何國家在與其他國家作戰時,均不得容許採取這類的挑釁行為,使得雙方的互信變得不可能:包括派遣暗殺,下毒,違反投降條例或在暗中鼓動叛亂等.

  以上的預備條款,看似有些不切實際,畢竟太過於依賴掌權者的心證,那麼接下來是三條關於永久和平條約的確定條款.

  1.每個國家的公民憲法應該是共和政體的.

  2.國際法應該以自由國家的聯邦制為基礎.

  3.世界公民權應限於普遍的友好為其條件.

   我們可以從三項確定條款看出一些特性.而這特性可以提作為我們國家對外簽約的依據.康德指出構築世界公民體制必須一方面是共和制,另一方面是自由國家聯盟.兩者相輔相成,不可或缺.,只有這樣未來社會的和平狀態才可能被建立起來的,因為獨裁或帝王制缺乏法權,掌權的個人或少數人能夠隨時推翻協約的效力與承諾.在康德看來只有共和制具有永久和平的前景,因為每個公民都從自我利益角度出發.因此若國家是專制主義,則戰爭的可能性將會得到大大提高,因為元首或君王不是國家的公民而是國家的擁有者.所以唯有自由國家組成的聯盟才能夠過社會契約論基於世界公民權利而形成有效的聯盟.就加入這個聯盟的國家而言那意味著法律的制訂者和約束對象是同一的,這樣一來,法律就成了平等有約束力的工具,因為如果某個國家不遵循它自身制訂的法律,那就表示它已經脫離了這個聯盟.而第三項關於世界公民權的觀念是一個全球化的觀念,一個在18世紀來說是新穎進步的思想,從Laupies敘述中這指出了一個全球人類禍福與共的思維,由於共同佔有地球表面的權利而可以參加社會,地球表面作為一個球面是不可能無限地容納他們的,終於必須使人們彼此互相容忍,因此就沒有任何人比別人有更多的權利可以在地球上的一塊地方生存,聯繫到當代社會,由於全球化的問題越發嚴重,顯然康德的眼光與思維是超前的,永久和平在他來看並不是理論家單純的書空咄咄,而是有可能的,儘管我們來看是過於naive了.

   但是康德也藉機駁斥了我們這種觀點.一切在於我們過於"現實".他提出了"道德政治家"與"政治道德家"兩種人.比較前面的naive,這兩種人的分別的觀念恰能說明現實與事實間的差距何以如此的原因,也讓人們思考和平何以既同時是理想又能產生作用的現實.政治的道德家無視道德的存在,他將政治侷限在策略運用.而道德的政治家是以道德作為政治行為的原則,而道德又被認為是法權的理論.從實踐的觀點實現法權就是實現有道德的政治.反之,ˋ政治的道德家並不敬重法權,對他而言最有效率的就是最好的.所以他經常會吹噓自己成功的經歷對法權作出判斷,將自己侷限在事實的範疇.他為自己訂下準則,成功就是他最高的價值.對他而言法權就是一種既成事實,只要成功了就能掌握對法權解說與看法,因此他並不真正的信仰敬重法權,所以在康德看來,實用政治採取的手段可能會直接牴觸和平,謊言直接對立於法律的公開性,所以除了詭辯,詭計,違法,說謊,並沒有其他內容.而這兩種象徵性人物的對立,正好揭示道德與政治之間並沒有對立,道德的邏輯是奠基於法權之上,不予政治對立,甚至是真正政治的基礎,因此一旦依法權處理所有關係,而不是用權力解決關係,和平就有可能,政治亦同.而這就是前面所指的擁有和平所需的靈性部分.

   這本書從歷史著眼開始,逐步的推出康德的論點,就結構內容來說其實不錯,但康德的東西就是一個字:難.縱使這本小冊子已經是康德作品裡最容易讀的了,但還是得花許多心思慢慢地思考體會,否則並不容易理解.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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