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叛逆的巴爾幹:從希臘主義的解體到斯拉夫主義的崩潰(劉仲敬)

     在看巴爾幹地區文學作品前,打算先瀏覽當地的歷史,三民,五南那類教科書式的作品實在看不下.就挑了這本.當然,這本書不是單純史實事件敘述,甚至書寫的主要目的都不在這方面,本質上書是藉由巴爾幹當地的歷史來講述"民族發明學"這件事.雖然有人稱這"民族發明學"是無理論的宗教學或信仰,也因為作者主張小型民族主義國家,斷言大民族主義國家,與泛民族主義國家終必分裂成許多小國,所以鼓吹大中華必分裂許多小國而遭對岸封殺.但我這篇心得重點是試圖將社會契約論補進原著觀點中,來推論一下這種泛民族分裂主張的思維與過去曾出現的社會學,哲學觀點的關聯上.

     本書一共分為10個單元,每單元講述一個巴爾幹地區的"民族國家"出現與成立大致情況.教科書裡都稱此地為火藥庫,該地區存在諸多矛盾,既有宗教矛盾,也有領土爭端,由於半島的地緣政治重要性,由此而來的列強干涉致使這一地區的矛盾頻繁被放大為戰爭,是以被冠以火藥庫之名,實則是個殺戮頻仍,血腥事件不斷的地區,這當然與其歷史發展有關,本書的表現手法是以現今的希臘,羅馬尼亞,保加利亞,北馬其頓,塞爾維亞,波士尼亞與赫塞哥維納,蒙特內哥羅,阿爾巴尼亞,克羅埃西亞,斯洛維尼亞等國是如何從大希臘主義,鄂圖曼主義,斯拉夫主義三者發展競爭中逐漸的由一個大型的"泛民族國家"裂解成為今日10多個的小型的"民族國家"的現狀過程.

      在作者的描述下,"民族"是很容易在需要的時候被人創造出來的,所以稱為"發明"學.現今的人們大約都知道所謂的民族不過是一個"想像的共同體",所有創造個體因素聯繫成民族的"條件"不過是"虛構的關係連結",甚至未必要是真實存在的東西,血緣,地緣,乃至宗教,神話的連結,全都是人類發明出來的.劉仲敬稱這種民族的發明與創造,與真正的事實其實是有出入的,但即使人們做偽創造了民族,民族的發明也是為了貼近事實與真相.劉仲敬認為當人類做偽的程度越少越能貼近事實與真相,民族發明就越成功,反之,就是混亂的開端,是一種能轉為引燃火藥庫的力量.

      在他的民族發明學理,民族主義被約化為三種:泛民族主義,大民族主義,小民族主義.根據過去歷史的現實論述,這三者中的泛民族主義,與大民族主義的狀態是不穩定的,套用我上面所寫的,就是泛民族主義與大民族主義的民族發明往往不容易貼近歷史真相,與事實,甚至因為現實的因素,ˊ這兩種民族主義會因為公平性問題的執行不當,或強迫合併等問題,造成現實上的不可行而引發分裂與動亂的危機.所謂的泛民族主義特徵在於其主張的國家領土與現有的政治邊界不同,它通常將民族定義為一堆相近的族裔或文化群體,比如泛日耳曼主義,泛伊斯蘭主義,泛斯拉夫主義都是屬於這範圍的例子,這泛民族主義與大民族主義結合往往會因為地理因素造成兩種狀態,單一的大民族壓迫其他小民族或強勢同化其它民族,若在同一國境內造成內亂,種族屠殺,清洗,若是泛民族主義者分布於不同國境間,則會形成兩國或多國交戰的戰爭狀態.這本"叛逆的巴爾幹"便是以此為狀態根基發展的,原來的大民族主義國家"鄂圖曼帝國"在國力逐漸衰退下,原來用強力維持的多元民族融洽假象就被翻出了真相,那些原來屬於拜占庭帝國下信奉東正教的人們,本來因為受制於武力壓迫而勉強接受當下生活狀態的人們,找到了可以爭取個人自由或更大公平出路的機會與可能,於是託辭於古老的大希臘主義而趁著鄂圖曼力衰無力鎮壓時分別創造出希臘,與羅馬尼亞的獨立或自治的機會,而其他人有樣學樣也從大希臘主義的復辟中看到了自身的出路,隨著現代"新希臘民族","羅馬尼亞民族"的出現,"保加利亞","馬其頓"這種託言古代國家但實則與過往歷史上的馬其頓,保加利亞無關的新興民族國家也就這樣出現成立了,大希臘主義所引發的地緣政治的變動當然也會令國際政治強權介入,於是有人借用大斯拉夫主義在這個時機,在這個舊斯拉夫民族分布的地區創建了塞爾維亞民族,波士尼亞民族國家的概念,等鄂圖曼帝國接近瓦解,原來的穆斯林則構成了阿爾巴尼亞民族,而與地緣,過往歷史遺留有關的則是官託言是義大利後裔的蒙特內哥羅,與從託言是從泛日耳曼主義中生存的克羅埃西亞,斯洛維尼亞.但是光如此並不精彩,在斯拉夫主義下另一個大南斯夫主義又將上述的這些新興民族國家再度惡整一遍,原因很簡單,根據民族發明學,必然就是以前發明的不夠貼近真相,形成的只是另一個暫時性規模較小的大民族主義,比如大塞爾維亞主義,因為不夠貼近真相,所以即使已經在政治上劃為一體但仍舊必須繼續分裂,對抗,交戰,到了20世紀末才形成今日的巴爾幹的模樣,雖然和平,但仍偶有戰事.

     潛藏於民族發明學裡的一個事實似乎是作者對於"多元民族國家"的懷疑,這種懷疑就是它不夠穩定,容易動亂,或產生各種問題,最終必然走向分裂,因此那些歷史上曾經出現的大帝國如鄂圖曼,俄羅斯,乃至大中華最終與最好的結果就是分裂成越來越多的小型民族國家.作者提出的大民族國家的不穩定在於人是有情感動物,而不是單純基於理性來生活的,因為如此大型民族國家才會分裂成為更多的小型民族國家,所以世界主義比然讓位於民族主義.因為只是寥寥數語,沒有更深入的解釋,我當然不能因此而要認同甚麼,但我試著就這個說法提出作者可能的思考來源,主要是作者在第10單元中的敘述衍生,即啟蒙主義與浪漫主義的分別.

      當封建制度崩潰後,有兩種主義試圖接管其後的世界秩序,分別是啟蒙主義與浪漫主義,它們之間的鬥爭推動了民族發明,法國大革命後創造的新民族國家體現了啟蒙主義的原則,啟蒙主義的背後就是理性主義,它發明的民族稱為"People",而那些反對法國大革命的舊階級也是是改變了自己國家為民族國家,體現的就是浪滿主義的原則,浪漫主義的背後是先驗主義,它的民族稱之為"Nation".現代的民族國家基本上就是以上兩種個體不同比例的混合而已,第一種共和主義與第二種浪漫主義混合體,而作者是個崇尚浪漫主義民族國家的人.那兩著有何不同呢?其實根源的差別在於對秩序的處理,也就是社會契約論的不同,這兩種主義的差別根源可以從洛克與盧梭看法的不同明顯的看出來.人們透過默認同意的社會契約進入政治社會並按約行事,這過程是屬於一種不需言表的集體行動,民族的定義正能代表集體行動的邏輯,而洛克與盧梭主張的社會契約論中設定的主要參數與變數不同,因而導致了不同的邏輯結果,也就是不同的民族定義,所隱含的就是政治理念的差異,洛克更重視個人權利,盧梭更重視集體意志.

      

       洛克自然狀態是一種自由,平等與獨立的狀態,每個人都擁有與生俱來的,不可剝奪的生命,自由與財產權利,自然法即理性佔據著主導地位,盧梭的自然狀態雖然也是一種自由,平等與獨立的狀態,但盧梭並不認為在自然狀態下的個人天然地具有理性,而是具有其它兩個特徵,其一是意志自由,其二是個人具有自我完善化能力,在盧梭的自然狀態中,"自然的人是懶散的動物,他享受著他自己生存的情感,既關心著自己的保存也對同類創造物的苦難報以同情,他是自由的,可以完善的".因此在洛克的自然狀態中,人的自由與財產,生命是緊密相聯的.而在盧梭看來,人的自由是與個人的自我完善化能力緊密相關的,人的自由不是基於自然的權利,而是自我完善化能力的表現,基於個人意志,基於個人在何等程度上意識到他自己的力量.洛克認為,政府的權力源於人民的委託,僅僅只是一種受委託的權力,立法權雖然是一國之內的最高權力,但是立法權既然只是為了某種目的而行使的一種受委託的權力,當人民發現立法行為與他們的委託相抵觸時,人民仍然享有最高權力來罷免或更換立法機關.盧梭則認為,政府的權力來源於人們的"轉讓",他指出社會契約的那些條款無疑可以全部歸結為"每個結合者及其自身的一切權利全部都轉讓給整個集體",由於這種轉讓是毫無保留的,對於所有人來說就是同等的,委託關係中僅僅是權力的使用權轉移,所有權並沒有轉移,權力的行使要受到委託者的嚴格限制,而轉讓關係中,權力的所有權發生了轉移,它的行使將不再受到轉讓者的限制.

  ,  從上能看出洛克認為,生命,自由與財產權等非但是不能讓渡,也是人們訂立契約結合成政治社會的主要其目的.就自由而言,不受任意權力約束的自由,對於一個人的自我保障是必要的,以致不能喪失它,除非連自衛手段和生命都一起喪失.然而,在盧梭的社會契約裡,每個人都是把自己全部地奉獻出來,每個人都以其自身及其全部力量共同置於公意的最高指導之下,並且我們在共同體中接納每一個成員作為全體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因此洛克和盧梭所主張的政府的許可權也就大不相同,洛克以立法權作為一個國家中的最高權力,它受制於保護人們的生命,自由與財產,就治理方式而言,無論國家採取什麼形式,統治者應該以正式公布的和被接受的法律,而不是以臨時的命令和未定的決議來進行統治.因為法律的目的是保護和擴大自由.在盧梭看來政府就是在臣民與主權者之間所建立的一個中間體,以便兩者得以互相適合,它負責執行法律並維持社會的以及政治的自由,政府只不過是主權者的執行人,而主權權力卻是完全絕對神聖不可侵犯的,儘管盧梭聲稱主權權力不會超出,也不可能超出公共約定的界限,主權者的意志只可能是法律,但由於在盧梭的社會契約里,訂約人是將其自身的權利全部地毫無保留地轉讓給了主權者,這樣主權者的權力就是無限的,受法律約束實際上是受主權者自身意志的約束,這就無異於不受約束.所以洛克被視為自由主義之父,即理性主義主張之大家,而盧梭被視為是浪漫主義之父.

        洛克和盧梭的社會契約理論都透過訂立契約組成政治社會,人們根據契約建立政府.但在這些進程中,洛克更強調對個人權利的保護及個人的自由選擇,而盧梭則更重視社會契約所帶來的人類社會作為一個整體所發生的根本性質的轉變,更加重視在這一過程中的集體意志與社會公共利益.因為在洛克看來,政治社會起源於人們的"自願的結合和人們自由地選擇他們的統治者和政府形式的相互協議".訂立契約是自願的,對政府形式及統治者的選擇是自由的.而在盧梭看來,集體意志是維繫契約社會的紐帶,沒有對公共利益的維護,沒有集體意志的運用,契約等於一紙空文,人類社會也難以存續.對公意的強調導致了一個無限權力的主權者,而政府只是主權者的意志的執行者.正是因為洛克與盧梭這種政治理念上的巨大差異,導致了其社會契約理論雖然具有相同的邏輯形式,卻導致了不同的邏輯結果.

       在理性主義者眼中,個人都是理性的經濟人,目的都只有一個,那就是追求個人利益最大化,正是由於這種個人的自利傾向,使得集體行動在大的集團中成為不可能,因為,集團越大,就越難克服集體行動中的free rider的行為.人人都想享受集體行動的成果,而不願分擔集體行動的成本,除非一個集團中人數很少,或者除非存在強制或某些特殊手段使個人按照集體的共同利益行事,否則有理性的,尋求自我利益的個人是不可能主動採取行動實現集團利益的.在自然狀態下,維護自身的生存是人性首要的準則,人們訂立契約組成政治社會也是每個個人理性選擇的結果,洛克認為人是生而自由的,也是生而具有理性的,而人的理性告訴我們,雖然自然狀態是一種完備無缺的自由狀態,一種平等的狀態,但自然狀態還是存在著種種不便,缺少一種確定的規定了的眾所周知的法律,為共同的同意接受和承認為是非的標準和裁判他們之間一切糾紛的共同尺度,缺少一個有權依照既定的法律來裁判一切爭執的知名的和公正的裁判者,缺少權力來支持正確的判決,使它得到應有的執行,因此仍有可能進入戰爭狀態,正是為了彌補這些缺陷,避免進入戰爭狀態,人們必須進行理性地選擇,相互訂立契約以進入政治社會,而且正是因為人是理性的,任何人都不會加入一個將自身置於專制統治下的政治社會.盧梭則認為人的最原始的感情就是對自己生存的感情,最原始的關懷就是對自我保存的關懷,人性的首要法則,是要維護自身的生存,人性的首要關懷,是對於其自身所應有的關懷,一個人一旦達到有理智的年齡,可以自行判斷維護自己生存的適當方法時,他就從這時候起成為自己的主人,當自然狀態中不利於人類生存,且阻力上已超過了每個個人在那種狀態中能運用的力量,如果人類不改變它現有的生存方式,就會被消滅,因此,人們透過社會契約結成政治社會成為個人以及整個人類的首要選擇.

     我們能從不同的社會契約論的看法中推論出這兩種不同狀態對於劉仲敬民族主義觀點的對應物,在理性主義下,由於歸於個人權利,一旦招受不平時,便選擇訴諸個體,權利,與集體意識產生對抗,或訴諸分裂分離,這是理性主義,世界主義隱藏著不穩定的根源,也是多元民族國家底層的不穩定因素,而那種浪漫主義出發的自然狀態,先別說個體對於自我情感的保障,強調維護自身的生存的那種改變力量時,甚至可以主張犧牲個體財產權是基於全體的財產權利益的說法,就是一種較易與民族主義結合的產物,一種強調集體意識更勝於個體的主張,因此只要民族發明的夠接近真相與事實,浪漫主義形成這樣的社會契約論下形成的政府是較能與之相合,而不會太容易陷入混亂,所以小型民族主義與浪漫主義,先驗主義是相合的,反之,理性主義的個體權利易與集體意識經常的扞格,是不利用本書所宣稱的那種民族主義國家,更別說泛民族主義,與大民族主義中所隱藏的多元民族先天不利於平等的狀態,容易陷入某特定民族擁有超過其他民族的權利與權力,這樣就容易埋下分裂不穩定的病灶,因此對作者而言,理性主義所建立的民族國家,或是泛民族主義,大民族主義等國家,先天上與"民主"這件事是不相容的,天性上容易走向專制獨裁.

      雖然說因為主張泛民族分離主義,讓本書在書寫的文字語調性上一再的揶揄泛中華民族,大中華主義,而被對岸封殺,也可能因此受支持台獨,港獨的人所歡迎,但實際上,作者可能主張的分離主要更厲害多了,港獨台獨不算甚麼,在作者的觀點下,只要民族發明的不夠接近真相,那麼南丫島國,澎湖國,蘭嶼國,綠島國,花蓮國都是應該會出現的.所以千萬不要因此被迷惑.而我個人雖然以社會契約論幫它補綴,但我自身卻不太同意作者的看法與推論,只是一個很簡單的疑問,這麼不斷的發明下,分離下去,它的意義何在?因為這樣會更單純,為了單純而單純,或純粹而純粹,這樣的分列是要不斷地見到衝突,流血,人民犧牲,但對於生活會更好的促進嗎?巴爾幹國家似乎沒有一個是所謂的好的吧?更重要的是,理性主義的範疇並不僅僅是作者認為推定的那樣,其實有點在自我限制的範疇中做這些推論,初看覺得新奇有趣,但深思後,覺得還在留在出版層面即可,"民族發明學"對於人世不見得是好事,可能還會讓許多人陷入更糟的境界也未可知.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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