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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的不正義:偏見和缺乏理解,如何造成不公平?

知識的不正義:偏見和缺乏理解,如何造成不公平?(Epistemic Injustice: Power and The Ethics of Konwing, Miranda Fricker)

        "知識的不正義"這本書光看書名可能會有點爭議,甚至可能引發誤會.個人認為Epistemic翻譯成"知識"有點太跳躍,雖然也不能說絕對錯誤,但其中有點想當然爾的問題.去查字典Epistemic的中文意思是"關於認識論的",或者就是"認識論的".而我認為"認識論的"最白話的說法就是一個人去理解事情,知識的動作,行為及其相關的問題.也能解釋"為理解某些知識前的一切相關動作".去查維基百科的''認識論"詞條,認識論旨在回答諸如"我們知道什麼?","知道是什麼意思?","是什麼使被證明的信念被證明是正當的?"和"我們如何知道?我們知道嗎?"等目的,認識論專業領域提出的問題包括:"人們如何建立與知識相關問題的形式模型?"認識論探究的方法,目的和主題是什麼?",以及 "人們是如何共同認識的?"從這些敘述我們可以知道認識論與知識有關,但不是只代表知識本體,而是圍繞著關於獲取知識中的一切行為.而Epistemic Injustice的意思比較貼近的解釋是在認識某些事情的動作上存在的不正義的情況,因為如此可能導致一個人無法正確的認識別人所說的某一件事情,或知識.若我用具象來形容來說認識論,像是我們用眼睛去認識某一個知識,欣賞一座山,聽一段話,但是在知識,山與眼睛之間,與詞語的意義之間被人為的放置一塊紅色的玻璃阻絕器,,這塊人為放置的有色玻璃會造成我們認識的這個知識,或眼中看到的這座山,或者這段語言內容,與它的真實內容是有差異的,而造成這種差異的行為,就是上面的放置了一塊有色玻璃,因此它就會讓認識產生誤解,造成了某種認識不正義,結果也就形成中文書名直接跳躍的接收為"知識的不正義".

         從上面的表達中,我們能得知兩件事情,就是這裡關於人類對認識傳播涉及到至少一位發言者,與一位聽聞者.所以其實真正的認識論不是只單純的關於學問或知識傳播,就是單純的兩個人之間進行談話,都存在著相同的問題,一塊人為的玻璃阻絕器恆更在兩人中間誤導著理解的可能,因此有關於認識論的問題絕非只出現在高聳入雲的哲學探索,知識傳播上,而是在生活中的任何一個時刻都存在這樣的傳達困境.其二是這種傳達的困境可以猜測出有兩種來源,一是接收者自身的認識能力不足,或者不敏感,等與身份無關的只限於對知識理解上的困境因素,另一個造成傳達誤差困境的來源在於接收者存先天的,或是先驗的對於傳播者傳達的懷疑是來自於對傳播,或口說者的誤解,比如身份,立場,口音等以至於他對傳播內容帶著否定式的意願在進行接收,因此而造成了認識的不正義,也就是這本書通稱的知識不正義.而以上的這兩件事也形成了知識不正義的兩種型態,一個稱之為詮釋不正義,一格則稱為證言不正義.

          證言不正義(testimonial injustice)是指聽者與知識接收者對於發言者社會身分懷有偏見,比如階級,性別,種族,黨派,國籍,宗教等,並由此產生負面的刻板印象,因此先驗的貶低發言者的知識可信度.而詮釋不正義(hermeneutical injustice)通常是產生於集體詮釋資源的闕漏,使得發言者在重要社會經驗找不到適當的概念與詞彙,因此無法自我理解,也無法為社會大眾所理解.像過去社會還沒有建立性騷擾這個關鍵概念之前,社會缺乏理解及詮釋不當身體碰觸與言語騷擾的概念,所以當時的受害者不知道如何解釋發生在自己身上的事,更難以向他人清楚表達與溝通其處境,就是詮釋不正義的一種案例.

          那麼認識或知識不正義為什麼是一個重要的議題?我們其實可以由上述的內容直接想到無論是"因人廢言"的證言不正義,或是缺乏詮釋的詮釋不正義,兩者所造成的傷害不只在於錯看發言者的認知能力,而是根本將其排除在知識互動,意義創造與對話溝通之外.因此當某些特定群體被排除,無法參與社會想像與意義詮釋的共構時,那個群體的重要社會經驗便會因此不被看見,不受傾聽,在詮釋上被邊緣化.這種對發言者的不信任,排除與噤聲,深深傷害他們作為認知主體與作為一個人的自我認同與自我價值,造成認知的物化與人性的降格,讓人與社會錯失某些必要知識,而且屈辱人性.

         證言不正義的關鍵在於身份偏見問題,身份偏見通常源於權力關係.在權力關係中,所謂的"社會他者"指的是那些被置於邊緣或被排除在主流社會之外的人或群體.這些"他者"常常因為其性別,種族,階級或其他社會身份而無法在主流社會中獲得平等的地位或話語權.提出這套想法的Thomas Wartenberg的觀點是"權力不僅是單純的壓迫與控制,還包括對這些社會他者的定義與建構.被邊緣化的群體往往因為缺乏權力而無法影響自身的社會定位.這導致了他們在政治,經濟,甚至文化中的沉默或弱勢地位.Wartenberg 探討的權力關係與社會他者,強調了權力如何在不平等的社會結構中運作,以及這些結構如何將某些群體邊緣化.他的理論幫助我們理解,權力不只是外部施加的壓迫,也是如何建構"他者"的文化和社會機制.

         社會權力影響證言不正義的主要層面主要存在於五種來源,首先是來自於權力關係中的信任偏見,社會權力影響人們對於誰的證言值得信任.擁有社會權力的人通常更容易被信任,他們的證言也更容易被接受.相反,處於弱勢或邊緣化群體的人,往往因為種族,性別,經濟背景等因素,面臨信任不足,導致他們的證言不被重視或忽視.第二個層面是源於刻板印象的強化,社會權力透過刻板印象來加深證言不正義,某些群體被貼上特定標籤,這些刻板印象讓人們傾向於懷疑這些群體的可靠性.例如性別刻板印象可能會導致人們認為女性在某些專業領域的證言不如男性可靠,這進一步加深了證言不正義.第三個層面則是系統性壓迫的延續.社會權力結構往往是系統性壓迫的產物,那些控制社會資源,決策權和影響力的人能夠塑造知識的生產與傳播方式.這樣的權力不僅控制了誰能夠發聲,也決定了哪些聲音被賦予權威性.因此處於弱勢的人不僅僅是個別受到不公平對待,而是系統性地被排斥在知識生產和流通的主流之外.第四個層面則是源於對知識來源的扭曲,社會權力會影響誰被認定為合法的知識來源.社會上的某些群體被認為更具知識性,比如學者,專家或具社會聲望的人.那些權力較小的群體比如勞工階層,少數族裔則常常被認為缺乏可信的知識,這種扭曲導致他們的聲音被忽視形成證言不正義.最後一個層面則使來自於個人自我認識的影響,證言不正義的另一個層面是如何影響被邊緣化群體的自我認識.當他們的證言反覆被貶低或忽視時,這不僅影響他們的社會地位,也會損害他們對自己知識能力的信心.這是一種"內化的證言不正義,個人開始相信自己無法產生值得信賴的知識.社會權力在證言不正義中扮演了關鍵角色,決定了誰的聲音被聽見,誰的經驗被認可,並延續了知識生產和分配中的不公平.

         理解了偏見,權力,與證言不正義間的關係,作者Fricker開始探討了關於"聽者的責任"(hearer's responsibility)這件事情.,並涉及推論主義(inferentialism)與非推論主義(non-inferentialism)兩種觀點,以上這些理論探討聽眾在接受他人資訊時應有的態度和責任,進而引出聽眾在信念上的責任,以及必要的德行素養.也就是說本書從證言不正義的探索上癮倒入倫理學,道德進入了聽者責任的必要性.推論主義主張信念的形成是基於聽者對於傳達內容的理性推論,換句話說聽者必須根據提供的證據來評估說話者的陳述.而非推論主義則認為,某些信念是直接形成的,不需要中介推論,在這個脈絡下,Fricker提出聽眾如何決定信任或不信任信息源的問題,並認為聽眾應對說話者的可信度進行負責任的判斷.他更進一步提出負責任的聽眾必須培養出'認知德行"(epistemic virtues),例如開放性,公正性,謙遜等,以能夠準確且公正地評估說話者的可信度,而非受偏見影響.這些德行幫助聽眾在形成信念時避免因為個人偏見而對說話者造成不公平.在道德認知主義(moral cognitivism)中存在一種"道德感知"(moral perception)的概念,即個體能夠通過某種感知能力來識別道德價值值,作者借鑑這一觀點認為聽者在評估說話者時需要一種類似的認知感知,以判斷對方陳述的可信度,這種道德認知主義的延伸體現了負責任的聽眾在認知層面所需的敏感度,並指出一位負責任的聽眾應具備特定的認知德行,來協助其進行道德認知與正義判斷.

         Fricker借用了亞里士多德的道德訓練概念來說明聽者在面對證言時所需的理解能力如何透過訓練來養成.亞里士多德認為有德者的道德感知能力來自於透過實踐和跟隨道德典範(moral exemplars)而逐漸培養出的習慣.這種訓練並非僅僅是理性的學習或推理,而是將德行內化,成為個人行為和反應的一部分.Fricker藉由這一觀點提出聽者也需要通過類似的訓練來培養出負責任的理解能力.他指出聽者要能夠正確理解和評估他人提供的證言,並非完全依賴理性分析.而是需要經由反覆的實踐來逐步內化這種能力.比如透過與他人互動並認真對待他人的言論,聽者可以更敏銳地分辨說話者的可信度,進而形成一種自然而然的感知能力.如同亞里士多德的道德訓練依賴於典範的指引,Fricker認為聽者的訓練也可以受益於有德者的榜樣.當聽者能夠觀察那些在認知上公正,有同理心且開放的榜樣時,他們會逐漸學會如何在日常互動中公正地評估他人言論,而不受偏見的影響.同時他認為聽者需要逐步建立出一種'認知德行",這不僅是理性的訓練,還包括態度和習慣的塑造,包括培養謙遜,尊重和公正的態度,使聽者在對話中更能正確評估對方的陳述.這種訓練過程使聽者的理解能力變成一種習慣性的反應,而不僅僅是理性思考.所以本書希望透過反覆訓練,透過實踐和榜樣來塑造,從而讓聽者在面對證言時能夠負責任地進行公正的認知評估.

         Fricker對'證言正義"(testimonial justice)有著強烈的主張,認為它這不僅僅是智識上的需求,更是道德德行的一環.證言正義指的是在聽取他人證言時,聽者應避免因偏見而對說話者產生不公正的低估或懷疑,以確保公平的理解和評估,他提出許多例子來說明證言正義的概念,包括種族與性別偏見,醫療情境中的病人證言的例子.這些例子說明了偏見對證言正義的威脅,突顯了聽者在認知上需要對這些偏見有所覺察,並且應該培養適當的德行來避免這類不公平.他以為證言正義不僅僅是智識上的德行(intellectual virtue),更是道德德行(moral virtue).所以他認為,當我們在聽取證言時聽者不僅需要智識上的準確判斷力,還需要具備道德的敏感性.證言正義不僅影響個體間的互動,也對社會的知識生態產生深遠影響.當偏見導致某些群體的證言被低估,會進一步加劇他們的邊緣化,並阻礙社會整體對知識的獲取與理解.

           "詮釋不正義"(hermeneutical injustice)如最開頭所寫的就是指某些群體的經歷和觀點因社會偏見而無法被適當理解或表達的情況.詮釋不正義導致一種"詮釋缺陷",使某些群體的經歷缺乏適當的概念工具來描述,無法被社會理解.Fricker舉了一些案例來說明詮釋不正義,比如性騷擾的早期經歷,或者精神疾病的污名化,精神疾病患者的某些症狀和需求往往因社會偏見而缺乏適當的詮釋,這導致患者在尋求幫助時常被誤解或標籤化,進一步加深了他們的邊緣化這些案例說明了詮釋不正義如何影響受害者,並指出詮釋不正義的存在使某些群體無法完全參與社會知識的生成和理解,進一步加深社會的偏見和不平等.認為詮釋不正義之所以錯誤是因為它剝奪了某些群體參與社會知識建構的權利,使他們的經歷無法被公平理解.這種情況下,受害者不僅經歷了個人不公,也無法得到社會的支持,甚至可能自我質疑.詮釋不正義限制了知識的公平分配,使社會無法獲得完整而多元的觀點.Fricker認為詮釋正義(hermeneutical justice)需要特定的德行,這些德行使人們在理解他人經驗時保持開放和敏銳,尤其是對那些可能被邊緣化的聲音,這些包括同理心,開放性,敏銳性三要素,其中同理心是指一位詮釋正義的聽者應該具備同理心,能夠設身處地理解他人的經驗,而不是立即依賴既有的偏見或概念去判斷.開放性則是詮釋正義的聽者需要具備開放的態度,願意挑戰自己的理解框架,尤其是當面對不熟悉的經驗或觀點時.詮釋正義需要敏銳性,因為詮釋正義的德行還包括對社會權力結構和邊緣化機制的敏銳意識,以避免因無意中的偏見而忽視或低估某些群體的經歷.一些詮釋正義的例子包括社會運動的知識生成,比如在女性主義運動中婦女透過合作和討論創造了"性騷擾","家暴"等概念,詮釋正義也能包括心理健康領域的進步,比如隨著社會對心理健康的重視增加,人們逐漸理解某些症狀的真實意涵,而非單純視為懶惰或情緒化.這是社會對心理疾病患者進行詮釋正義的例子.詮釋不正義的討論中強調了詮釋正義的重要性,並提出需要透過培養德行來實現詮釋正義,使社會能夠更公平地理解並包容多元的經歷和觀點.

            這本書單就內容其實不難懂,但是因為作者採取了大量引據,與哲學,科學邏輯論述方式,使得文本充滿了學術味道,這造就了它的閱讀障礙,加上它引進了一個道德因素加入了閱聽者知識不正義內含中,應該讓很多人會感到意外,原來知識不正義的主要責任不在傳播方,而在接收方的道德與制式能力,這恐怕很難讓許多人接受,估計若不是書名譯為"知識的不正義",若照原意來翻恐怕能吸引進來的讀者會更少,沒辦法,畢竟現在的大多數人恐怕已經無法讀下這樣的書籍了,就不知這種現象算是證言不正義還是詮釋不正義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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