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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得見與看不見的:人人都該知道的經濟真相  

看得見與看不見的:人人都該知道的經濟真相(That Which Is Seen and That Which Is Not Seen and The Law)

 花兩個下午看這本186頁的小書,值得的,對我是如此.翻譯流暢,文字簡單,法國人Frederic Bastiat在1850年寫下這兩篇文章,一篇即是書名看得見與看不見的,另一篇是論法律;兩篇文章構成這本,比海耶克(Friedrich A.Von Hayek)早了100年,既提了海耶克,這本書大概的焦點總是能猜到一些樣貌的,主要在談社會主義可能對於政治,經濟,社會,人類思考與法律的影響,並澄清人們對自由主義誤解的某些觀點.

 閱讀本身有時並不絕對困難,長期練習下來,經驗或慢慢化解疑惑與不足,但是經驗也能創造盲點,最明顯是人的習慣會被圈在一個框架上,在認同或所謂體會後,自行定義或生成一種價值,認知,接著是自身與周遭都以相同氣味感染並傳播,經驗會讓常人只限守在自身所及,而對有影響力者,這種經驗模式動轍能主導社會主流的價值.然而經驗限制個人或群體思考,並不輕易為當局者發現,使得閱讀度量多寡有時並不能創造更多的智慧或意義,多數人總是習慣在已經堅守的陣地上奮鬥,要人們換一個習慣,思考角度,有時比換一個環境更難,使得即使旅行多國,讀破若干書籍,也是徒勞無助於新思維或價值,因為沒有打破自身原有防護網,新的觀念價值,成了挑戰自己的刺蝟,人們對突然衝出的猛獸當下直覺的反應常是對抗,逃跑,而非思考,或理解,以老話行容這種狀態就是夏蟲不可語冰,換用年輕流行的語言就是白天不懂夜的黑.以今天的角度,這本書是談不上創新的思想,然而150年前它就是一股對抗主流的異類想法,但不論新與舊,創新或保守,閱讀的艱難始終是閱讀者自己的問題.

  書的前半談的是機會成本,隱藏成本,看不到的成本或看不到的利益,這部份在後來談自由主義的書中談的比較多,如一課經濟學,選擇的自由,或是百辯經濟學中皆有大篇幅的著墨,因此我將主要的重心放在後段的論法律.Bastiat在這個主題上以相對簡單的觀念,即法律本身就是正義的立場來解釋當時法國流行的社會主義主張者的論點有何缺失,他指出主張社會主義者最大的問題,希望法律一方面能達成正義,另一方面又要達成博愛,他們不滿足於為了正義只能自不侵害他人的前提下自由運用個人能力與智慧,還希望能同時達成社會福利,教育與道德,Bastiat明白表示,法律是不可能同時達到此二者的功能,當博愛被明訂在法律中為必需達到的目標時,人們將會看到自由被合法侵害,正義被合法踐踏.

 法律是個人行使其正當防衛權利的集體組織,如果每個人都有防衛其自身的人身,自由,財產的全利,那麼一群人也有權利聯合起來,彼此達成協議,組織集體性的武力來為彼此提供經常性的防衛,因此集體權利的原理,存在理由與合法性基礎,都源於個人權利,因此集體力量的目的與功能都必需與它所取代的個人力量一致.因此,如果個人使用暴力侵害他人的人身,自由,財產是不合法的;基於相同的理由,運用集體性的暴力破壞個人或一群人的人身,自由,財產,也是不合法的.因此,無論是何種情況,不正當使用暴力,都與我們的前提產生矛盾,如果個人不能使用這種力量,集體的力量當然也不可以,因為集體力量是由每個個人的力量組織起來的.因此,法律是正當防衛這項自然權利的組織體,法律以集體力量取代個人力量,在有權行動的範圍內行動,做有權去做的事,即保障人身,自由與財產權,公平的統治每個人.

 但是當前法律受到誤用,主要受到兩項因素影響:不智的自私與錯誤的博愛.人類持續將自己的能力透過勞動的方式運用在事務上,才能生存與享受生活,這是財產的起源,但是人類也可以透過佔有他人的勞動成果來生存或享受生活,這就是掠奪的起源.勞動本身是辛勞的,而人類天性好逸惡勞,凡是掠奪比勞動較不辛苦的地方,掠奪就會成為人類普遍的做法.原來法律的目的是強大的集體力量來阻絕這種有害行為,比保護人民的財產不致遭掠奪.但法律通常是由某人或某個階級的人所制定的,結合人類普遍的天性可悲的傾向,使得法律普遍遭到曲解誤用,反而成了最不義的工具.Bastiat在使用掠奪一詞時是運用明確的"當財產的移轉未獲所有人同意且未支付對價或償金,而是透過強制或詐欺從財產所有人移轉到非財產創設人時,他認為財產就是遭到侵害,該侵害行為就是掠奪".因此非旦不義的都更拆遷是掠奪,即使是勞保,健保,年金制度等,在Bastiat等人的眼中,它本身就是一種掠奪行為的基本,一般人通常不會反對,只不過是出於私心的算計,透過支出小錢能謀得一項人生功能的滿足,才以所謂博愛的表象支持此些政策,但一旦掠奪的金額增加,人的私心便開使作用,總認為別人少付了,掠奪就不可收拾的擴大範圍,於是,房屋租金增加健保補充費來讓多得多繳,屋主就以提高租金轉嫁房客,房客開店便以提高商品價格轉嫁消費者,於是普羅大眾在不知不覺中繳了更多的健保費,但這有達成讓所得與健保掛勾的目的嗎?有達到正義嗎?說穿了就是粉飾掠奪的本質.

  過去,合法掠奪是少數人對多數人的掠奪,凡是立法權掌握在少數人手裡的國家均是如此,但現在立法權掌握在全民手裡,結果民眾革除弊端的方式竟是進行全民掠奪.社會不正義非但沒有廢除,反而成了普遍現象.以往遭掠奪的階級一旦獲得政治權力,第一個念頭不是廢除掠奪,而是組織起報復體系來對付其它階級,但這樣的體系卻也害來他們自己,彷彿在正義得勢前,必須先用嚴酷的手段來清洗這個世界似的,有些人確實是罪有應得,但有些人純粹是因為無知.而一個社會所能面臨的變遷與邪惡莫過於把法律變成掠奪的工具.

  法律的本質應該是彰顯正義,因此在民眾心中,法律與正義幾乎是同義詞,人們總是把合法的事視為正當的事,甚至錯誤的以為只要法律規定的就是合乎正義,因此當法律下令掠奪並且授權掠奪時,許多有良心的人居然也認為掠奪是正義而神聖的,甚至貿易限制,壟斷不僅獲利的人支持,就連受害的人也支持,如果有人敢基於信念質疑這些措施,人們就會開始對他攻擊.而法律遭到誤用的另一個可悲結果是過度渲染了政治熱情與鬥爭,乃至誇大了整個政治領域的重要性.

 事實上,我們這個時代盛行的一種幻覺,以為透過彼此犧牲一些利益就可以造福所有的階級,以法律為幌子,實際上進行的卻是全面的掠奪,今天用來進行合法掠奪的方法多不勝數,與此相應,組織掠奪的計畫也多如牛毛,關稅,保護,分紅,補貼,誘因,累進稅,義務教育,就業權,獲利權,薪資權,救濟權,生產工具權,無息貸款等不一而足.這些計畫的共同點在於它們都是合法掠奪,而這謝正是社會主義主張的措施.

 社會主義訴諸的正是法律,尋求的不是法外掠奪,而是合法掠奪,它就像所有的壟斷形式一樣,總是試圖運用法律,一旦社會主義獲得法律奧援,又怎能期待逃開這種掠奪.解決合法的掠奪問題,我們只能在少數人掠奪多數人,每個人掠奪每個人,與沒有人掠奪任何人三種選擇,即人們只能部份掠奪,全面掠奪,與無掠奪三種當中選擇一個,但自從普選制度成為主流後,全面掠奪系統就對人們構成威脅,但只有無掠奪才能體現正義,和平,秩序,穩定,和協,健全的判斷力等原則.

   法律具有強制效力,它除了保障民眾權利外,還能做哪些合理的運用?Bastiat指出一旦法律逾越了保障權利的範圍,是不可能不以強制的方式侵犯人權,因此雖然許多人努力追求社會問題的解決方式,但真正的解法只有"法律是組織的正義".因此必需排除透過法律或強制力來安排人類的各種活動,這些活動包括了勞動,慈善,農業,商業,工業,教育,美術或宗教,因為透過法律來組織這些次級活動,不可避勉會摧毀最核心的價值,正義,他表示無法想像法律在侵害人民自由時不會連帶對正義造成打擊.Bastiat抨擊政治理論家滿腦子只想著計畫安排,從法律上進行專斷的干預,並指出他們尋求的解決之道只會讓社會永遠苦難並持續惡化,因為任何法律上的安排,除了保障正義外,幾乎都與掠奪原則有關,而那些正是合法掠奪,只會造成不正義,而不是正義.

  書的推薦序中有一篇黃春興老師的,他最後寫下閱讀者等待催促的壓力只有早年輪流閱讀武俠小說時方可比擬,而這雖是本議題嚴肅的書,我的感覺也是一樣,文字簡單.論述明白,內容是自由主義的源泉之一,不是思辯,而是找回人類最初的心理,雖非當前主流,卻是歷經考驗過的智慧,有那麼一點值得給陷在集體悲觀困惑中的個體啟發與自我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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